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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撞隧道口致36死13伤 报告称道路未按标准设计

2018年02月01日 09:35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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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秦岭车祸调查报告:道路未按标准设计)

昨日,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大巴撞隧道口致36死13伤

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安监总局牵头,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以及陕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安监总局发布秦岭车祸调查报告:道路未按标准设计

2017年8月10日23时许,京昆高速公路安康段秦岭1号隧道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口事故,造成车内36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车辆车牌号为豫C88858,自成都驶往洛阳。


立案侦查28人党纪政纪处分32人

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等。

目前,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电周等28人立案侦查,其中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15人,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3人。

根据调查事实,由有关部门对涉责单位的32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事故有关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伤亡情况: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万余元

处置情况:免予追责3人:大客车驾驶人、乘务员,均在事故中死亡

立案侦查28人

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15人:

大客车承包人4人

洛阳交运集团6人

洛阳锦远汽车站副站长1人

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驻城北客运中心1人

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3人

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3人:

洛阳道路运输管理局5人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人

陕西高速西汉公司3人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人

成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北管理所2人

建议党政纪处分32人

其中河南13人、陕西10人、四川9人

洛阳市人民政府1人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3人

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4人

洛阳市公安局1人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4人

陕西省铁路集团1人

陕西高速集团3人

陕西省公路局2人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4人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6人

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1人

绵阳市涪城区交通运输局1人

德阳市罗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1人

编辑:杨岚

关键词:大巴撞隧道口致36死13伤 大巴撞隧道口致36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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