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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五险一金”制度的建议

2019年02月18日 13:42 | 作者:曹志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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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统一归税务部门征收,全额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则企业和企业职工负担为:

表3

广州“五险一金”按2019年1月1日后 “社保统一归税务部门征收”缴纳情况测算表

                                                   单位:元

3

注:

① 本研究以广州市月收入一万元、年龄在35岁以下为例。

② 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比例分为三个梯度:0.8%、0.64%、0.48%,本文以0.8%为研究对象。

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分为七个梯度:0.2%、0.4%、0.7%、0.9%、1.1%、1.2%、1.3%、1.4%。

③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月划入标准为:

1-1不满35周岁为本年度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2%;

1-2满35周岁至不满45周岁为本年度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3%;

1-3满45周岁至退休前(含退休延缴人员)为本年度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3.8%;

1-4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1%。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企业需要缴纳十多种税,以及诸多的各种费。其中,“五险一金”费率较高,给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尤其是中小企业和基层职工。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据有关研究显示:我国企业缴费比例为19%~20%(我市为14%),在全球排名居前,这一比例是美国的3倍,也高于福利国家瑞典的11.9%,老龄化国家日本的7.7%。同时,企业所缴费用并没有适时进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只有缴税的感觉,没有获得感,更缺乏缴纳“五险一金”的积极性。

面对高缴费率,唯有垄断国企尚可以沉着应对,而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可谓在夹缝中求生存,不得不“变通”按照“五险一金”的最低缴费标准来为员工提供基本的保障,这种行为不得已成为了市场普遍默认的不成文规定。以广州市为例,目前,企业按照“五险一金”的最低缴费标准,为月收入一万元的员工缴纳的比例为:27.53%~36.05%,金额为:992.02~1170.94元;职工个人缴的金额为:485.34~632.34元(详见表2)。如若2019年1月1日按新规实施下去,甚至已有税局现在通知企业从2017年12月开始稽查倒追,就等同于将中小企业和基层员工推向经济更困难的处境,不符合党中央和国务院“减税降负”的精神。根据2018年调整降低后的“五险一金”缴费率,如果以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五险一金”,我市的企业为员工应缴“五险一金”的比例仍为27.53%~36.05%,但金额将上升到2753~3605元;个人应缴比例也仍为15.2%~22.2%,但金额上升到1520~2220元(见表3)。可见,若真的施行社保统一归税务部门征收和基数按全额工资计则会给企业增加1760.98~2434.06元/人·月的成本,职工个人也会增加1034.66~1587.66元/月的负担。企业和职工个人负担都增加了2倍。这种情况下,企业要为处于该收入水平的员工付出的总最低用工成本为12753~13605元,员工个人缴纳“五险一金”后工资为7780~8480元,再扣去个税83.4~138元(按照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免税额的5000元起征点,在新税率基础上计算),最终到手工资收入仅剩下7696.6~8342元,占税前工资的76.97%~83.42%,仅占企业付出净薪酬用工成本的56.57%~65.41%。即使加上“五险一金”个人账户的金额2000~3400元,职工收入总计10342~11096.6元,仅占企业付出净薪酬用工成本的81.09~81.56%。企业实际付出的用工成本如此之高,负担如此之重,而员工的到手工资却很低,实时获得感不强。所以,推行“社保统一归税务部门征收”即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统一个税与“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就必须同时调减“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

(二)资金结余不均衡,分散管理成本高。

第一,各项资金之间无法起到互济作用。以生育保险为例,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生育保险基金已出现收不抵支状况,2017年,基金收入31.11亿元,基金支出34.65亿元,当期赤字3.54亿元,2018年上半年当期赤字1.23亿元,照此速度,我市生育保险将会很快穿底。而我市的医疗保险体量庞大,盈余较多,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362.18亿元,基金总支出274.95亿元,当期结余87.23亿元。而“五险一金”各项资金之间无法互济,盈余较多的医疗保险对当年已亏空、结余也即将亏空的生育保险“爱莫能助”,其缺口无法及时弥补,只能继续向亏空边缘逼近。“五险一金”之间的资金无法起到互济作用,致使其保障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再看黑龙江,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保险是亏空的,当年累计结余-486亿元,但住房公积金余额巨大,有1283.38亿的结余,却无法实时调剂已经亏空的养老保险。

第二,各区域之间无法起到互济作用。继续以黑龙江省为例,2017年黑龙江的职工养老保险亏空数额巨大,对比之下,外来劳动力流入大省广东省养老保险基金结余9245亿元;而根据2019年1月29日公布的《广东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更是显示,2018年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286.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2%,增长27.2%,支出4988.51亿元,完成预算的97.4%,一如既往的收入远大于支出,按照这个发展趋势,广东省的滚存结余金额将越来越庞大。而资金无法跨省实时调剂,每到年底,国家通过行政划拨,从广东调资金补给黑龙江的养老保险,才解决其发不出养老保险的窘境,致使“五险一金”的保障作用无法及时充分发挥。

第三,各部门管理成本较高。以南方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状况为例。2017年底,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人员239人,当年工资福利加补助支出约5275.42万元,人均月工资福利开支达1.84万元,是当地2017年人均月收入8218元的2.3倍。只是作为“五险一金”中的一个项目,管理经费就已经如此,管理成本太高了。

“五险一金”地区之间资金结余不均衡,管理成本高等问题的根源在于每一个项目在归集、运营、支付方面都分开独立管理,各“资金池”都是专款专用。“五险一金”各项目资金由不同部门进行管理(通常养老保险由社保局管理,失业保险由劳动就业服务局管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地方医保中心管理,住房公积金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管理部门不统一,不仅使资金缺口无法得到及时弥补,还花费了高额的管理成本。虽然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解决了“五险”分开征收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专款专用、资金之间无法互济以及“五险”与“一金”分散运营管理的弊端,因此,还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

第一,低收入者在住房公积金政策中受惠较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425.1万,缴存额678.28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人数约4.13万人,占缴存职工总数的0.97%(4.13÷425.1≈0.97%)。而这0.97%的人却提取了195.35亿元用于住房贷款,占当年缴存额的28.80%(195.35÷678.28≈28.80%)。由于住房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于首付,房价快速上涨的今天,大部分中低收入群体无法满足购房提取的最低条件,即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对低收入者来说,购房依旧可望而不可即。而较高收入缴存者因有能力先齐付首付,这就使较高收入缴存者率先使用中低收入缴存者的钱以低利息率买了房赢得房屋升值的价差,拉大了财富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促使城市内部阶层分化日益明显,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同时,住房公积金政策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演变为当地政府调控房价的手段和工具,且缴纳地≠可使用地,职工无法跨区域(包括老家)灵活使用,有违住房公积金设立的初衷,损害了部分缴存职工权益。

第二,追缴公积金无时效限制,无限放大了职工追缴权益的期限,让企业缺乏安全感。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法规不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中心履行追缴住房公积金的职责没有时效限制,同时对职工向用人单位追缴住房公积金也无时效限制,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3年的规定期限不一致,引发了一系列无时效限制的诉讼案件,让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处于不安之中,包括已提供实物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需求的企业。

(四)转移困难,过程繁杂,时间冗长。

人们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家庭团聚而在全国各地流转迁徙,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然而,关于“五险一金”转移的制度还不够便利,给流动的工作人员造成了很大困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却不可转移。转移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转移流程复杂且审批时间长,转移时必须往返于两地之间办理。

以我市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为例。首先,在市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参保人携带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参保单位代办还需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次,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再次,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然后,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出基金。最后,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且基金到账后,办理转入确认业务。可以看出,整个转移流程提交的材料和开具的证明很多,办理人需要往返于两地之间办理。养老保险转移需要45个工作日,再加上去其他部门办理医疗保险、公积金、失业保险转移业务,所需时间最少要3个月。

造成转移困难的根源就在于管理部门“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树挪死,人挪活,人走容易,但和工作息息相关的“五险一金”的转移一个程序没办到位,就会影响买房、看病、养老。因此,我国“五险一金”的转移审批制度,迫切需要简化,实现“钱”随人“走”。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职工 企业 住房 五险一金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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