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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官穿背心在成都收罚款 被警方控制

2014年09月05日 13:34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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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查封账户仍未解封

  8月27日,京华时报记者从成都警方获悉,警方了解初步情况后也严重怀疑几名法官的真实身份,于是介入调查。在人口宾馆的大厅内,法官的衣着、做派以及谈罚款的过程坚定了警方的怀疑,民警随即将其控制并带走调查。武邑法院随后发来公函证实此几人确为法官。警方认为,从在人口宾馆的现场情况来看,此3人行为很像是在借谈罚款为由索要钱财。

  既然案款可以不收现金,扣划到指定的财政账户。为何仅仅过了几天,武邑法院的法官在讨价还价后,收取罚款时,却要求交现金,且需要后补发票?

  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当事3名法官为武邑法院执行局的张书其、张保东和高勇。8月29日下午,记者致电武邑法院纪检组长刘文龙。刘文龙称,张书其等3人均正常上班,经过调查,确认这3人在成都期间正常执法,不存在违法行为。对于蜀佳物业与唐勇案件是否有关系,有没有协助义务的问题,刘文龙称,该院认为从法律上来说,蜀佳物业就是有义务。8月30日、31日,武邑法院还称,其上级法院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也认为张书其等3人的执行过程程序合法、执法得当,没有违法行为。

  9月2日下午,杨凌等该事件成都一方的当事人表示,事发后至今,没有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的任何机关向他们了解情况。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这3名法官被警方控制时,相关的案卷材料由成都警方保管。目前这些卷宗材料仍然在成都警方手中,武邑法院至今未去领取。截至昨天,蜀佳物业被冻结的账户也依然没有解封。

  三法官行为被指极不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教授谭秋桂表示,法院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协助执行义务的确定要基于案件事实本身,而不是法院自认为查明了什么。就唐勇案件的事实来看,唐勇商铺的管理者是合和公司,蜀佳物业只是跟合和公司在同一栋楼内办公,与唐勇的商铺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蜀佳物业就没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因此就不存在拒不配合法院调查一说。武邑法院在已经明确了事实的情况下,依然以不配合调查为依据来处罚蜀佳物业,显然是错误的,是在随意扩大协助执行的范围。

  武邑法院的法官在收取“罚款”时讨价还价、要求蜀佳物业配合其做笔录,以及法官准备收取现金的做法,谭秋桂认为,这些行为极不规范。在罚款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罚款数额,但是必须做出新的裁定。不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要求当事人在法官写好的笔录上签字,这明显是不合适的。对于执行法官能否收取现金,谭秋桂表示,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全国绝大多数法院近年来通行的做法都是避免执行法官接触现金。不管是罚款还是案件案款,执行法官将指定账号留给当事人,由当事人将钱转入账号内。即使收现金,也必须开具专门的正式发票。

  此外,谭秋桂还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武邑法院法官穿背心裤衩执法,明显违反管理办法,极不严肃。

 

编辑:曾珂

关键词:法官穿背心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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