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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见义勇为评奖被“顶替” 官方称他曾多次殴打群众

2014年11月12日 11:05 | 作者:吴喆华|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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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的称号是否能够授予有过污点的个人?平时的表现到底有多重要?

  据了解,最终获评的4人,每人获得了至少1万元的奖励和若干荣誉,周伟光说:

  周伟光:参与救火的11个人,也没有任何人有意见,今年南通的见义勇为奖金可能稍微高一点,意见就出来了。

  对于为何要申报个人荣誉,如皋市公安局政治处宣教科苏警官解释,之所以没有申请集体荣誉,因为每个人在事迹里作用不同,而个人平时的表现也很重要。

  苏警官:救人救火的过程中,有参与救人的,有救火的,还有参与去搬家具的,危险程度不一样,救人的不一定是最危险的。

  苏警官强调,张豪落选因不符合《关于开展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候选人评选的通知》中,见义勇为先进分需要“一贯遵纪守法”的规定。

  苏警官:如果说一贯遵纪守法,社会反响好,群众公认的同志,见义勇为事迹比较突出,我们会把它推荐给政府表彰,因为政府表彰先进分子就相当于英雄模范的荣誉称号,就不可能光从见义勇为的角度来讲,还要看现实表现。

  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应当给予奖励。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认为,如果张豪违法违纪,应该受到惩罚,但见义勇为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区分开来。

  杨伟东:把曾经有前科的,有违法行为的人作为一个排除见义勇为,我认为是不恰当的,一码归一码,你犯罪行为该受到处罚就受到处罚。你的见义勇为本身是褒奖这样的行为,就是舍弃自己的生命安全,乃至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救助他人集体国家财产,这样的排除不利于见义勇为的行为能够在社会中得到认可。

  评选已经尘埃落定,但争议仍在继续。张豪说,他还要去参加某地方卫视的节目录制,为自己讨说法。

  张豪:是不是每个人都是一张白纸,评见义勇为的时候,没有一点黑点,如果说我被火灾烧死了,是不是意味着我以前有什么过错,我就白死了。如果一个人犯了错误,做了好事,因为以前的错误不能评比,那还有没有公平性。

编辑:罗韦

关键词:城管见义勇为评奖被“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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