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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步步推进:让贪官赃款无处藏匿

中国正在收紧全球反腐天网

2014年11月27日 09:29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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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习近平主席等中国领导人还亲自与外国领导人商谈加强反腐追逃追赃合作问题。梳理习近平主席本月的谈话,就有7次谈及追逃追赃和反腐国际合作。

  11月召开的APEC会议为国际反腐合作提供了重要契机与实践平台,此次APEC会议,21个经济体就反腐合作达成共识,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宣布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APEC北京会议可谓构建了亚太地区国际反腐新秩序。

  同月召开的G20布里斯班峰会上习近平在讨论增强世界经济抗风险能力议题时,着重指出要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这一意见在G20峰会公报中得到充分重视:“我们核准支持增长和抗风险的《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我们正采取行动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包括加强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

  有专家表示,G20会议通过反腐行动计划是一个重要信号,有力证明中国反腐败已经全面、系统、规模化地走上国际合作之路。    从APEC北京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欢迎制定《APEC预防贿赂和反贿赂法律执行准则》,到中美领导人同意共同打击各类跨国腐败犯罪活动,再到G20会议通过反腐行动计划……中国大力推动和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境外反腐追逃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中国与国际反腐大网越织越密。

  各项合作有条不紊

  国内多部门联合行动

  法律合作网络稳步推进

  “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

  与国内“打虎”形势紧密配合,相关部门也开始部署海外的“猎狐”活动。

  今年1月份,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向“裸官”开刀。《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6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中央纪委与时俱进,加强相关机构改革力度,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并在5月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

  最高检于3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决定于9月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7月,公安部召开会议,部署“猎狐2014”行动。10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截至本月17日,公安部网站公布,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已从美国、加拿大、西班牙、阿根廷、韩国、泰国、南非、尼日利亚和香港、台湾等5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抓获潜逃境外10年以上的经济犯罪嫌疑人21名,从美国、加拿大、日本、比利时等国抓获84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26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首的通告》,在12月1日这一最后期限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主动回国,自愿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过了这一期限,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坚决维护人民利益。

  与此同时,由外交部牵头构筑的追逃追赃法律合作网络正在稳步推进。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启动司法协助、引渡条约谈判以来,经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国际追逃追赃的法律基础不断夯实,已初步建立覆盖全球各大洲主要国家的追逃追赃法律网络。

  “截至2014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中国外交部条约法规司司长徐宏介绍。

  相关的资料也显示,我国还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的30个驻外使领馆派驻了49名警务联络官,并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已经初步构建起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反腐 国际合作 猎狐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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