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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孙跃 王展霞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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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界别协商的特点和优势

  界别协商是人民政协界别的智力优势和组织优势与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的结合点和交汇点,这些优势的叠加可以使界别协商在政治协商中发挥更独特的作用。

  1. 制度优势。界别协商是有其制度依据的。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以平等对话、协商交流的方式去化解分歧、解决问题,既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又照顾少数人的意愿,成为选举民主的有益补充,在我国已经成为决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协商是政协委员政治参与的一种途径和手段,界别协商作为民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这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扩大了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进一步拓展了人民民主的范围,为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当家作主权利提供了一种具体的平台和形式。

  2. 组织优势。中共十八大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最显著的特色,是人民政协区别于我国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征。它几乎涵盖了社会上各阶层的人和组织,不受地域和人口比例的限制,充分体现了“大团结、大联合”的方针和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政协的每个界别,都广泛联系和代表着各自界别的群众,代言本界别的利益,以界别的形式把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意见和呼声汇成系统的意见,提出共同的意志和主张。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为社会各界充分表达其利益,就重大政治问题进行协商提供了组织保障。政协委员不仅来自界别,也常常以界别为单位开展活动,界别是委员履职的重要载体和平台。这也使得界别协商在积极反映所联系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协调各方关系上具有重要而有效的渠道作用。

  3. 智力优势。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汇集了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各界别中的委员一般都是在某一领域中拥有较大影响力、较高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具有一定参政能力并能代表本界别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代表人士。而一些由社会分工和职业形成的界别,如文艺界、经济界、科技界、农林界、教育界、体育界等,其委员更是熟悉本专业领域情况的专家,因此观察问题比较准、分析问题比较深、协商建言的针对性也比较强。这使得界别协商在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时,拥有强大的智力优势和专业优势,特别是能对一些事关长远的根本性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提出重要的意见建议。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政协 形式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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