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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孙跃 王展霞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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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怎样开展好界别协商

  通过界别协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一些领域当中重大和长远的问题进行协商,有利于形成具有专业性的意见建议。这是人民政协在新形势下开展民主协商活动的一种新形式,应积极进行探索和实践。

  (一)强化界别协商意识首先,要强化党政有关部门的界别协商意识。党政有关部门在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要与政协界别和委员进行协商。其次,要强化政协组织的界别协商意识。不断深化对界别协商重要性的认识,把发挥界别协商作用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环节,在组织开展政协履职活动时,要自觉树立界别意识,经常鼓励和组织开展界别协商活动,确保界别协商在政协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为界别协商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再次,要强化政协委员的界别协商意识。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要在委员的产生、管理和服务等环节上,突出界别性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向委员进行宣传引导,不断强化委员的界别协商意识,引导他们加强与所在界别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把委员的个体优势转化为群体优势,把界别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界别协商的现实优势。定期召开界别协商工作交流会议,让不同的界别在会上交流界别协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互相学习,总结经验。

  (二)明确界别协商的内容界别协商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它协商的内容主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尤其是对某一领域具有前瞻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如教育、文化发展、环境保护等问题。界别协商的议题可以出自某一领域,但也不局限于某一领域,议题的选择侧重突出界别代表性、领域深度性和行业专业性。

  (三)丰富和完善界别协商的形式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一般形式之外,对于界别协商,要进一步丰富协商形式,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协商议政格局。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政协 形式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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