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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孙跃 王展霞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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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组织化程度是开展好界别协商的重要环节。建立政协主席、副主席分工联系界别制度,加强对界别协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专委会联系界别制度,发挥专委会联系各界别及委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界别与党政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进一步扩大知情问政渠道,促进协商成果转化,有效发挥界别协商作用。建立界别召集人制度,政协的界别除了党派、团体之外,多数界别较为松散,一定程度上只是某一方面委员的集合,内部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组织联系。在界别中推荐产生召集人,由召集人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开展本界别履职活动,有利于整合本界别委员的智力优势,把委员的聪明才智和专业优势集中到所熟悉的领域以及所关注的问题上,突出界别协商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协商的质量和成效。

  (作者系杭州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杭州市政协秘书处干部)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政协 形式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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