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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孙跃 王展霞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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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就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界别的名义提出提案,以提案的形式进行协商议政。经过界别协商提出提案,是提高提案质量的有效途径。在提案提出前可组织相关界别的委员和专家对议题内容深入调查研究,从而使提案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而提案的办理过程也是政协委员与党政有关部门的民主协商的过程。

  进行对口协商。开展政协界别与党政有关部门的对口协商,就某一领域的议题进行沟通、协商,就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形成一致性意见。对口协商可以是一个界别与一个及多个党政部门进行的沟通协商,也可以是多个界别与一个及多个党政部门进行的沟通协商。在对口协商中,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可以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开展调研视察协商。就经济社会重要问题组织相关界别的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深入实际分析问题,进行协商议政,提出意见建议。调研视察协商可以是单个界别提出本界别的意见建议,也可以是多个界别在调研视察基础上,在各自表达界别意见后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共识性的意见。

  (四)提高界别协商规范化、组织化程度

  为提高界别协商的质量和效果,要规范界别协商程序。由政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针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响热烈的重大问题,提出开展协商的议题,也可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提出议题。界别协商议题确定后,组织相关界别和领域的委员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发挥界别独特优势,努力做深做细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界别协商活动,提出协商意见,并及时整理报送协商成果。党政有关部门对界别协商意见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加强跟踪督察,促进意见落实。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政协 形式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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