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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 更好履行职能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冯国勤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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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积极实践

  十八大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作出了新部署。特别是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重要论断,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是十八大重要的理论创新。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伟大创造,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任务的提出,为进一步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指出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一,要积极开展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增强政协协商民主实践的制度特色。按照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坚持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协商,丰富协商形式,运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专委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平台和载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要完善协商制度规范,在“和谁协商”、“协商什么”、“怎么协商”、“协商结果怎么处理”等方面建立具体可行、衔接配套的操作规范,提高政协协商制度化水平。

  第二,要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增强政协协商民主实践的监督特色。要着眼在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发挥作用,寓民主监督于履职全过程,拓展监督广度深度,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载体。加强对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各部门工作质量、作风、实效的监督。进一步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健全制度,畅通渠道,规范有序开展民主监督。

  第三,要积极扩大公民和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增强政协协商民主实践的包容特色。运用好政协界别组织的结构优势、民主协商的功能优势、联系广泛的渠道优势,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开展协商议政,使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使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在政治体制框架内得到理性有序表达。要发挥政协政治渠道畅通优势,让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上来,把党和政府的主张及时传递给社会各界。

  第四,要积极发挥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增强政协协商民主实践的实效特色。在利益主体、思想观念日益多样化的形势下,要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政协界别、政协组织在联系和团结各界别群众中的作用,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利益协调和整合,寻求社会各界认识和利益的最大交汇点,求同存异、异中求同、和而不同、和衷共济,使重要决策通过充分听取和吸收各界人士意见,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更加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取得惠及群众的实效。

  (作者系上海市政协主席)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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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政协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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