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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个关键环节 推进基层协商民主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刘大勇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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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协商内容突重点

  开展政治协商,需要明确“协商什么”。虽然政协章程及中央有关文件作出了规定,但原则性较强,没有具体细化。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应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主动与党委政府开展协商。

  围绕“紧扣中心促发展”开展协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为此,基层政协要根据党委政府想什么,政协议什么,党委政府做什么,政协帮什么的工作思路,围绕党委政府确立的发展战略,紧贴各项发展目标任务,利用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和专委会,认真协商讨论,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

  围绕“关注民生促和谐”开展协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在改善民生上的具体目标,也是政协组织服务民生的明确目标。为此,基层政协要把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文化、医疗、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热难点问题,作为协商议政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调研论证,提出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制定体现民意、符合民生的方针政策提供有益借鉴。同时,要发挥政协联系面广、包容性强的优势,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准确把握群众思想动态的基础上,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突出、最现实、最普遍的问题,与党委政府开展协商,反映群众诉求,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即时化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围绕“规范权力促公平”开展协商。规范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政协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基层政协应按照中央和省市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针对诸如如何结合实际在干部提拔使用上更加公平、如何在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确保群众利益、如何解决司法不公、如何推进基层办事公开等方面,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协商。通过协商,既可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腐败,又可以消除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增加公信度。

  三、 协商形式显多样

  注重协商形式的多样化就是要解决“怎样协商的问题”。基层政协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丰富新的形式和方法,使协商民主的视野更加宽阔、活动更加经常、方式更加灵活。

  专题协商与多种协商相结合。采取什么样的协商形式,要根据协商议题而定。对重大决策部署的出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设计、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一般采用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和主席会议重点协商形式,与党委政府开展协商;而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一方面、某一项目实施、某一民生工程,则较多采用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形式,与党委政府部门开展协商。只有把多种协商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协商民主更加广泛深入推进。

  会议协商与现场协商相结合。会议协商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但政协的协商并不局限于会内协商,也可在现场协商;不仅书面协商,也可网络协商,还可采用重点项目视察协商,让委员会上“说”变实地“看”、现场“说”,使协商更加生动活泼、直观有效。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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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政协 政府 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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