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论文件>协商民主协商民主

突出四个关键环节 推进基层协商民主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刘大勇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四、 协商成果重实效

  政治协商能否发挥作用和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解决“协商成果如何转化”的问题。要推动协商成果进入党委政府决策,既要靠党委、政府重视,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也要靠政协自身积极主动,切实做好政治协商成果转化各项基础性工作。

  提出科学意见建议。协商成果要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效,重要前提是所提意见建议的“含金量”要高。因此,政协组织必须在调研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围绕协商议题,组织有政协委员、业务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调研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一手资料。对调查获得的有关材料和情况,邀请专家学者、部门业务骨干,通过政策论证、分析研究、座谈讨论等形式,深入研讨、集思广益,提出合理中肯的对策和建议,形成高质量的协商报告,提交协商会议进行协商,确保建言建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献策献到决策中。

  建立跟踪督办机制。保证政治协商成果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党委、政府和政协三方共同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党委、政府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协商后形成的《协商会议纪要》、建议案等要认真阅批,明确办理落实部门,并对相关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不重视、不办理或办理不好的部门单位要限期整改。同时,政协应主动会同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协商意见的落实情况,通过组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跟踪了解,对一些重要的协商成果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再次协商,促进协商成果的深层次转化。

  反馈办理落实情况。要加强与党政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沟通和联系,科学设定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政协协商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反馈时限和要求,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对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政协组织接到反馈意见后,要及时将处理意见向参与协商的委员通报。在反馈办理落实情况时,对于因实施条件等存在问题而暂不能采纳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和原因。

  (作者系重庆市巫山县政协主席)

 

编辑:刘爱梅

01 02 03

关键词:协商 政协 政府 党委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