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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献策防灾减灾 :面对灾难宜未雨绸缪

2014年08月11日 09:17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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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支建华: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有效降低巨灾损失

 

  巨灾通常指突发的、无法预料和避免的且损害严重的灾害事故,巨灾的发生会对一定区域的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和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巨灾既包括地震、海啸、飓风、洪水、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事件,也包含航空、航海灾难和恐怖袭击等与人类活动相关的事件。

  我国是世界上受巨灾影响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但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却有待提高。至今,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发生巨灾时,基本上由政府充当巨灾补偿和灾后重建的主体角色。实际上,相比于巨大的损失规模,政府的财政救助力量和抗灾作用都显得十分有限。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制度,能够有效降低巨灾损失。

  为促进我国巨灾保险的快速发展,建议如下:

  一要建立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为运作主体的合作分担机制。由于巨灾风险发生的复杂性和损失的巨大性,决定了单独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分散的责任是不切实际的,政府应该履行和承担的社会责任。实际操作上可效仿汽车交强险,以商业保险公司为运作主体,确立巨灾保险政策性与商业性运作的模式。政府应充分认识自身在巨灾风险管理体制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在政策、法律和经济多方面全力提供支持与保障。

  二要兼顾环境风险分散与非传统风险分散的综合运用。如:借用银行业的雄厚资本实力,强化银保市场互动,开展深度的灾后融资合作;利用民众对国债的高度认可,发行专门用于巨灾风险防范的国债,以政府财政为担保,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加以增值的同时提高民众对巨灾风险的防范意识。

  三要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强化对巨灾风险的自主防御。提高参保率是巨灾保险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了更好地达到大效法则的作用,实现风险的充分分散,提高全民保险意识是切实之需。因此,需要政府、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对居民和企业加强引导和宣传,让防灾、减灾和保险防范深入人心,增强公众对巨灾风险采取主动防范措施的能力。

  (支建华:吉林省政协副主席)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防灾减灾 云南地震 政协委员献策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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