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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上)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与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2015年10月15日 09:4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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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监督能力 促进民主监督工作

深圳市政协主席 戴北方

  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必然要求。应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工作方法上突出创新、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并不断提高政协自身监督能力,促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发展。

  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一种有组织、高层次、不可或缺的政治监督。要深刻理解加强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措施,力求监督在决策之前、执行之中、见效之后。

  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民主监督制度,地方政协也可以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制定民主监督工作规程,建立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和民主监督的保障激励机制。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实效性。按照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在监督形式上,既要充分发挥传统形式的作用,改善提案、会议、调研视察等监督方法,增强监督效果,又要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比如,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完善特约监督员的运作机制,积极探索政协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新形式,建立网络民主监督平台,推动民主监督与时俱进。

  加强监督者自身建设,提高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监督者自身素质高,监督效果才会好。要提高政协委员的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者专业化水平,探索民主监督工作的专职化,尝试在政协设置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民主监督工作,鼓励支持以界别为单位的民主监督,发挥政协的界别特色和界别专业优势。

编辑:薛鑫

关键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与人民政协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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