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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上)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与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2015年10月15日 09:4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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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专门协商机构定位建立制度规范

长春市政协副主席 张晓华

  长春市政协立足政协协商民主形式多样、智力密集、传统深厚的优势,不断规范协商内容、形式、程序、成果运用、与党政工作衔接、保障措施等各个环节,逐步形成与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相匹配、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制度和工作规范,切实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完善协商计划确定机制。长春市政协印发了《关于制定长春市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办法》,从制定协商计划的基本原则、协商内容和形式、程序、保障措施等几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市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全过程。从实际效果看,制定实施年度协商工作计划更好地体现了党的领导,增强了协商的政治性、权威性和操作性。

  规范知情明政机制。开展协商首先要熟悉情况,及时了解党委政府在想什么、干什么、准备做什么,有哪些情况、哪些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做到学习在先、知情在前,协商议政才能有的放矢。为此,我们做到学习培训制度化、学习资料多元化、政情通报经常化,为委员更好地知情明政履职尽责创造条件。

  拓展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机制。改进委员参与协商议政活动的方式方法,便于委员发挥专长,也注重发挥委员整体作用。通过聘请政协特聘专家、文史专员等方式,充实履职智库,提高调研协商质量。选择适当协商议题,为县区政协、委员界别发挥作用提供平台。邀请基层工作者、民营企业家、市民代表参加市政协协商议政活动、发表意见建议。

  完善协商成果转化机制。一是规范协商成果反馈;二是加大建议案提案办理协商力度;三是加强对协商成果的宣传,使政协协商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举措,并通过建言立论增强委员的话语权和政协组织的影响力。

 

编辑:薛鑫

关键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与人民政协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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