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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并轨”:待遇确保不降

2015年11月24日 09:39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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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三:待遇降不降?

数量庞大的“中人”待遇确保不降

改革后,养老金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记者查阅各地实施方案发现,总体与中央改革要求保持一致,即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改革前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没有变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根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照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缴费情况核定养老金。

关键在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数量庞大,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占绝大多数,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将有何变化?记者调查发现,国家规定为“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并为“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其间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如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记者采访宁夏、江苏等多省区社保部门发现,各地在“保低限高”原则下设计的方案都能够保证广大“中人”的退休待遇基本不降低。

“新办法的相关系数是在确保‘中人’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倒推算出来的,这样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实现新老政策衔接、稳定过渡。不让改革的人吃了亏,也不能让新老办法出现太大差距。”宁夏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负责人崔新颖说。

据金维刚介绍,前些年我国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时,就设置了5年过渡期,现在养老“并轨”情况更加复杂,所以将过渡期延长至10年,确保“中人”的待遇能够保持平稳。

焦点四:转移难不难?

统筹范围内外均实现无障碍流动

养老“并轨”改革陆续启动实施后,不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出,如果调动工作,养老金如何转移接续?记者采访发现,各地方案都就此做出专门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一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想要辞职“下海”,也不用担心养老保险的转移问题。改革后,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

“养老保险转移方面,我们做了全面的设计。”崔新颖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想离开的,无论参加哪种养老保险都能实现转移,缴费年限实现连续计算,不会造成任何损失。

业内人士指出,在转移接续方面还需要一段时间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比如辽宁省规定,2015年年底前出台职业年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建设省级的信息平台,集中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2015年至2017年,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做好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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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

养老保险基金

能确保当期支付

另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回应部分省份养老金发放问题时表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基金总收入超过总支出2100多亿元,绝大多数省份基金累计结余额都超过8个月以上的基金支付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能够确保当期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2014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当期养老金支出大于基金征缴收入的省份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养老金待遇水平连续上调,基金支出增加;人口老龄化效应逐步显现,参保人员中退休人数增速高于缴费人数;部分地区抚养比较高,负担较重。

李忠表示,下一步将多措并举增强基金的支撑能力。

一是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二是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三是进一步拓宽基金筹资渠道,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强筹资能力;四是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五是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


编辑:赵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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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并轨 待遇确保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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