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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杰:教育管办评分离要做好角色定位

2016年01月20日 08:58 | 作者:刘文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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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愿景就是“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公正评价”。如果把这一愿景比做一部话剧的话,那么政府就是编剧,它是角色关系和情节发展的总体设计者,学校和各类办学机构则是演员,而社会机构和个体观众都是剧评。在这里,编剧、演员和剧评三者分工不同但各司其职,构成相互联动、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我们最初提出的是“管办评联动”,但后来我们感到,当前的关键不是联动的问题,而是首先解决分离的问题,也就是扭转编剧、演员和剧评于一身的现状。在三者不分离的情况下,自己和自己谈何联动?因此,我们才着重强调管办评分离。我想,最理想的愿景是:管办评分离与联动。


少管、精管与管好


关于“管”,政府对教育的行政管理必须是宏观的,是把方向的,不应该也不可能什么事都亲力亲为。


如何才能防止政府对教育从头管到脚呢?笔者认为必须从梳理自身的权责关系入手,研制职责的正面清单。这张清单应清晰厘定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心责任,即政策设计、财政投入、规划编制、资源配置、质量监控、常规管理、校长任免等,总体来说就是依法治教,这个法就是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界限。


教育的行政管理除了借鉴中国(上海)自贸区的清单管理思路外,还可进一步借鉴自贸区过程管理模式,从重前置审批的管理模式转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也就是说要比以前更加重视对学校办学的过程进行监管,且重点放在守住底线,确保学校依法办学,社会教育机构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自主而能动地发展。


以上我们谈的是“少管”“精管”的问题,此外,还有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就是“管好”,这是改革“管”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管好”就是要建立完整而系统的支持制度,包括两个方面:政策层面上的保障制度,技术层面上的操作制度。前者解决宏观层面上的鼓励和引导,后者解决操作环节上的规范和约束。


放权与监管是双胞胎。以往之所以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和“死了就放,乱了再管”的周而复始的怪圈,就是因为只有“放权”的行动,没有“监管”的配套。长期以来的教训表明,只有依靠健全的政策层面上的保障制度和技术层面上的操作制度的双重保障,才能为“放权”保驾护航,否则又会回到过去的循环怪圈之中,使改革中途夭折。


自主、自治和问责


“办”的核心就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这是学校的权利,也是学校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和社会都不得剥夺学校的权利,也必须监督学校履行义务和责任。这是有机联系的两个方面,即学校既有权利自主办学,又必须依法办学。“依法”是前提,“自主”是目的。


首先我们来谈谈“依法”。可以借鉴中国(上海)自贸区管理模式,以制订学校“负面清单”为基点,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负面清单”包括哪些内容,全国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加以制定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大致应该包括几项基本内容:不允许违背正确的理念、办学目标、育人目标从事学校教育,不允许出现任何违规收费现象,不允许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不允许违规出租出借房屋、场地,不允许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不允许不开足开齐各类规定课程,不允许违规招生(提前招生、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等),不允许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允许组织有偿家教,不允许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不允许聘任资质不够,学历不达标,师德不过关人员从教,不允许不落实或打折扣落实“学生每天校园锻炼一小时”等。我无法提供一个完整的、适合各地实际的“负面清单”,但进入清单的标准是清楚的,就是涉及学校办学的底线、红线的内容,凡是不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的皆包括在内。


自治和问责是双胞胎。在清晰底线红线之后,学校所要做的就是在底线和红线之上自主发展,政府所要做的就是监管学校是否触及底线红线,如果有就必须加强问责。


其次,我们来谈谈“自主”。“自主”办学非常重要,而且如前文所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重要。就像一只小船,俗话说“船小好调头”。这个“调头”在我们这里就是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力资源培养新要求,结合当地服务人群的个性化诉求,学校调整办学策略,提供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又符合服务对象需要的学校特色和个性发展方向。那么这条小船能不能调好头,能不能航行在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航道上,取决于要有指挥权。


以上谈的是“自主”的必要性问题。至于可行性,为了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关键是看学校在获得办学自主权之后,能否善于运用好这个权利。关于自主办学的内涵其实也是十分丰富的,学校可根据地区特点、办学传统、发展现状和居民愿望来发展。这里我想重点提出决策和管理机制的问题,“自主”后直接要求学校要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主动建立内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和管理模式,主动建立与家庭、社区合作协商制度,来保证家庭、社区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自主办学不是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而是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学校治理体系,以实现学校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就需要首先要完善治理主体,要把学校、家庭、社区的合作协商制度建立起来,完善家长委员会直选制度,完善校委会、家委会和社区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哪些重大问题是联席会议上决策,哪些是校委会自主决策。以完善的合作协商制度,保证教育的需求方和供给方进行博弈,协调与平衡各方核心利益,以制度确保学校沿着正确而和谐的轨道自主发展。


评价主体要多元、评价形式要多样、评价层次要多重



“评”的关键我想是要强调三个“多”:评价主体要多元、评价形式要多样、评价层次要多重,以此来构建一个政府和社会既丰富、专业,又各有侧重、分工明晰的评价体系。


当前,各地在“评”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方面都有很大差异,仅从“评”的机构设置就可见一斑。大致可以分成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初级是设置了代表政府实施教育评价的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这一级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能依法做到;中级是同时设置了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评估机构,各地一般都称为教育评估院,这是从教育行政部门剥离出来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各类专业化的教育评估。据统计,全国只有8个省(区、市)成立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教育评估机构;第三个层次是高级层次,是既有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作为事业单位的教育评估机构,又有作为社会组织的教育评估机构。作为社会组织的教育评估机构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逐步发育起来的,是地区社会化程度深化的标志,也是地方教育治理主体多元、治理结构完整的标志。他们接受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级各类学校委托,实施各类专项的教育评估。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评估类的专业化社会组织,当然这种社会组织还有管理类的、咨询类的、培训类的等,这是另外一个话题。处于高级层次的地区就更少了。而这个层次正是我们构建管办评分离中“评”的理想格局,督导部门、评估院和评估类社会组织这三类评估机构各有分工、侧重,又相互协作、联动,这将是我们为之奋斗的理想目标。只有机构健全了,事业才有了向前发展的基础。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事业发展和机构健全是同步进行的,机构的诞生促进事业的发展,事业的发展又使更多的机构应运而生。


除了上述三个层次的评价主体之外,如果还有第四个层次的主体就更加完美了,即教育类的公益性机构。政府应该鼓励其通过调查、访谈、发布等对区域教育的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进行监测和评价等多种途径,发布诸如市民对各阶段教育的满意度报告等,这些成果的发布,可以反映民情,征集民智,引导舆论。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刘文杰 教育管办评分离 定位 联动 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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