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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刘惠好:新业态发展要先过“监管关”

2016年03月08日 14:17 | 作者:王卓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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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其实是金融信息服务性质,是信息中介,却往往有自己的‘资金池’,做传统金融机构做的事儿。”谈起互联网借贷平台风险问题,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全国政协委员刘惠好首先解释了“根源”。


  全国政协委员刘惠好 图片来源于网络


刘惠好今年提交的提案是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首先应该尽快出台监管细则,明确监管主体。”刘惠好解释,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业态,对它的监管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较强的政策把握力,但目前实行监管办法容易出现监管真空等问题。


刘惠好建议,依托现有的征信系统,加大公共数据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透明度和监管效率。同时,还应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执法体系、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等,从多角度为监管“加码”。


编辑:陈佳

关键词:全国政协委员 刘惠好 新业态发展 要先过“监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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