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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大有可为

2016年05月04日 13:41 | 作者:姜虹 王树臣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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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有着密切的联系,依法治国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基础保障,而作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作用不可或缺。

政协民主监督可以更好地推进科学立法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才能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科学立法,使法律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保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而政协委员发挥自身人才智力优势参与立法协商,恰恰可以更好地促进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首先,科学立法的前提是主观符合客观,所以在立法协商中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真情实况,更充分地凝聚真知灼见,特别是有利于更完整地听取不同的意见和批评的意见,从而使所立之法更客观、更完善、更可行。其次,民主立法的核心是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因此《决定》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从目前的情况看,政协民主监督可以从三个层面发挥作用:第一,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第二,通过与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政府立法工作方面发挥作用;第三,通过有效的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的相关制度。

政协民主监督可以更好促进公正执法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执法公正的关键是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之一,民主监督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人民政协要敢于讲真话、讲诤言,及时反映真实情况,勇于提出建议和批评,帮助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查找不足、解决问题。人民政协积极为依法行政建言献策,首先就要针对上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其途径:一是通过各级政协领导人参加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形式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就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提出意见、建议。二是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畅通参政议政渠道,开展对口联系活动,就政府制定的相关意见、重要政策和规划等提出意见、建议。三是政协委员担任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通过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推进依法行政。四是人民政协就国家和地方有关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建议。五是政协委员参与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讨论。六是人民政协广泛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在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的进程中,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扩大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和参与程度,为人民政协知情议政创造条件。政府召开全体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形式,邀请人民政协主要负责人列席;政府部门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重大工程招投标、就关系国计民生问题举行的听证会等,邀请政协委员中的相关专家参加;等等。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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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协 政协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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