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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规范公安执法行为 提升百姓安全感

2016年05月24日 14:17 | 作者:施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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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职能,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我国任何一个地方,人民警察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力量,是公众安全的重要保障。每一个人都受惠于公安机关的执法、牺牲与奉献。但同时也要看到,执法不作为、执法不敢为、执法乱作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仍然需要深化。

5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强调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央抓住要害,及时作出了重要安排部署。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笔者认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具体抓手有以下四点:

1. 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有效解决“为谁执法、为什么执法”的问题。人民警察为人民,公安执法行为不能是为了个人私利,也不能是为了小单位的利益。河北“政法王”张越及其爪牙的出现,说明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因此,必须深入开展正确的执法理念教育,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密切警民关系。

2. 加强执法行为规范,有效解决民警“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完善具体执法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公安部制定的关于规范执法的部门规章有23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30余件,省级公安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多达2800余件,市、县级公安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更是多如牛毛。一本《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就有29万字。这些操作规范,对规范民警执法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面对如此复杂的规则体系,民警能够熟练掌握吗?培养一个熟练民警又需要付出多少成本?我认为应该为广大民警制定一套权威、统一、规范的操作手册。张县一个办法、李县一个办法,A民警这么办、B民警那么干。人民群众已经对此意见较大。

3. 严格执法程序,有效解决执法过程随意性大的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必须细化,增强刚性。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使执法办案工作的各项规范和要求细化为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网上操作流程,通过办公办案软件中的强制化操作,改变当前办公办案过程中的一些随意性、不规范性做法,将“灵活操作”转变为“死规定”,从而实现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4. 落实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有效解决“谁来评价、如何评价”的问题。在自媒体时代,社会公众获知真相不再那么难,公权力机关要澄清真相也不再那么简单。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主动,依法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公开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不能再停留在“抓典型、树样板”的阶段,应该将执法质量考评、个案评查制度、日常执法检查、问题专项治理等行之有效的考评办法制度化,并充分利用大数据实现对公安执法行为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执法过错,严格追究责任。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施杰 公安执法 百姓安全感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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