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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伟:特瑞案与警察权的法律限制

2016年05月24日 14:19 | 作者:韩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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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的马丁·麦克凡登(MartinMcFadden)是一名有着30多年侦探经验的美国资深警官,他在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市工作,负责市中心的一个治安情况复杂、犯罪案件频发的区域,他非常熟悉这一区域,侦破罪案的能力在当地众所周知。1963年的10月的一天,当马丁警官在该区域例行巡逻时,发现两个人站在大街的角落里,行为举止都颇让人怀疑,这两人就是特瑞(JohnW.Terry)和奇尔顿(RichardChilton),马丁观察发现,这两人沿着同一路线交替来回走动,后来停止在一家商铺的橱窗前,向里面窥探,还嘀咕着什么。两人每次行径完成后,都要在街道的角落处碰头,他们如此重复了五六次。过了一会儿,又有第三个人加入,这个人与两人说了些什么,又很快离开了。怀疑他们预谋抢劫的马丁警官,对他们进行了跟踪,结果发现他们在几个街区之外的一家商铺外又聚在一起。

马丁警官亮明了警察身份,直接拦截了三个人,对他们进行了询问。期间,他让嫌疑人特瑞转过身,搜查了他的外套,感觉在外衣口袋中有一把枪,但伸手进去却无法取出。于是,马丁警官命令三人走进商店,举起双手靠墙站立,再次以拍打的方式搜查了三人,结果在特瑞和奇尔顿的身上搜出了左轮手枪。马丁警官将三人带回警察局,特瑞和奇尔顿因非法持有枪支被起诉受审,另外一人被无罪释放。

获罪的特瑞不服判决,不久便提出了上诉,他声称,马丁警官的搜查和逮捕缺乏正当理由,拦截和拍打搜身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四条。该条款规定:除非有合理根据,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特瑞认为,自己所受到的搜查既不符合正当程序,也不是拘留的附属行为。马丁警官的行为是违宪的,因此而取得的证据也是不合法的。

令人意外的是,特瑞这么一个犯罪嫌疑人的上诉,很快得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受理,法官们对其诉求及法律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主审法官认为,宪法修正案禁止任何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它保护的是人,而不是地方,法庭面临的问题是,是否在“街头相遇”的所有情况下,特瑞都有“不能侵害其隐私”的合理预期。警方辩称,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警察免受潜在的危险,他们需要有灵活处置的权力。

法官们认为,在处理可能的犯罪中,警察为了公共和自身的安全,确实需要有灵机处断的广泛权力。警察对嫌疑人进行盘问或搜查,应该基于“合理怀疑”,此时需要有一个限制性的授权来允许警察为了保护公众和自身的安全,当他有理由确信他正处置的是携带武器、具有现实威胁的嫌疑人时,可以对其进行合理的搜查,而无需达到“相当理由”的逮捕标准,因此在特瑞案中,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但同时,法官们指出:警察也不允许以此理由对公民滥用这种权力,特别是在缺乏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为防止警察滥用权力,就需要有严格的司法监督,通过公正的司法制约警察权。

特瑞案虽然以警察的胜诉告终,但这一上诉能进入联邦最高法院,本身的意义就非同寻常,案件判决留下的启示更是多方面的。在现代社会,警察不可或缺,他们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核心力量,在应对各种犯罪时,警察又面临多种风险,确实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权力。然而,法治的核心要义是保护公民权利,不受约束的警察权必然成为公民合法权利的潜在威胁,为了避免权力的滥用,除了警察执法的内部规范化外,必须要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这其中,独立而公正的司法,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陕西省社科院政法所)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韩伟 特瑞案 警察权 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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