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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曾之明:发挥保险杠杆合力助力精准扶贫脱贫

2016年10月26日 11:02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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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宽度拓展:扩大保险产品延伸范围,优化保险产品支持体系

针对精准扶贫中农险产品稀缺的实际,开发投保范围广的险种,从单纯的农业种植、养殖、海上捕捞、家庭财产狭小的业务发展圈子跳出来,把农险服务扩充到农产品深、精、稀发展的道路上来,走高精尖加工、质量品质独特、销售市场广阔保险经营的轨道上来。大力发展农村财产、人身、医疗等保险业务,在防止因灾、因病致贫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扩大政策性保险在贫困县的参保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向贫困地区延伸机构,提高贫困地区保险密度和深度。

(五)立足贫困地区需要,完善扶持政策

探索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参与贫困农户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增加贫困村农户保费补贴和保险公司在贫困地区保险业务的费用补贴。此外,建议改革政策性保险保费分摊机制,逐步提高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合理确定贫困地区市级财政补贴标准,降低或取消县级财政补贴。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鼓励政府部门采取委托经办、直接购买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团队,提供效率更高、服务更广的公共服务。对公益性较强的保险服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同时,也考虑将政府推动农业保险纳入“民生工程”范畴,对其绩效予以考评。建议改革政策性保险保费分担机制。建议提高中央、省级财政补贴标准,合理确定贫困地区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取消县级财政补贴。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的财政扶贫资金,应该更多地扮演风险承担者的责任。

(六)发动保险投资引擎,引导险资支持贫困地区建设

一是根据产业扶贫相关要求,针对众多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的发展瓶颈,鼓励和引导新设立的“中国保险投资基金”等保险资金及有关保险公司,在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健康养老、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积极投资,对贫困地区的优势产业进行多元化投资或设立支持当地优势产业发展的专项投资基金。二是建议引导保险资金为贫困地区重大战略平台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三是建议进一步完善“险资扶贫”项目对接机制。加强保监会与贫困地区政府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险资扶贫”项目对接机制,编制项目对接目录,并抓好后续工作的跟踪落实。此外,进一步完善人才交流培养机制,将地方政府年轻干部派到保险机构交流锻炼,增强地方政府运用保险工具精准扶贫和推动发展的内生动力。

总之,利用保险杠杆,助推国家精准扶贫,是一项庞大系统的社会工程,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和战略需要,保险业应该抓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条主线,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保险密度和深度。通过精准发力,完善保险金融服务,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帮助帮助贫困户增收,实现脱贫致富。各方主体都应积极服从国家战略需要,用尽智慧、奉献才能、竭尽全力,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做出坚持不懈努力,确保广大贫困人口共同携手迈进小康社会。

(作者:曾之明,民建会员、湖南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研究所所长。)

编辑:韩静

关键词:保险业 精准扶贫 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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