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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全国政协“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7年05月02日 16:1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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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李原园:
强化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环境综合管理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应做好与《水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对此,建议:

一、 水污染防治工作应以流域为单元统一规划,明确区域规划应服从流域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服从流域综合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要做好与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衔接。

二、 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资源保护为核心,改变以排放标准为主体的环境治理与控制思路,改为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控制污染总量与强度,合理确定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保护要求提出限制入河污染物总量目标,并据此制定陆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规划。

三、 应在现行流域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完善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机制,明确现行流域机构在水资源监测、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发挥流域规划、协调处置、监督考核等环节的主体作用,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监管。

四、 在本法水污染防治监管和水污染防治措施以及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条款中应明确———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的污染物在未达到水体功能保护需要的水质目标要求前和超出水域纳污能力污染物的不容许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排污许可发放必须与取水许可联动,两者缺一不可、取一消一,实现入口与出口双控,总量与强度双控。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水污染 排污 防治 信息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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