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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

2018年12月18日 14:1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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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堂

每年3月春光里,庄严的人民大会堂都会迎来如约而至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在最高议政殿堂代表人民行使民主权利。

两会文艺界

图为2018年两会期间文艺界委员小组讨论现场。

2006年3月初,屋外还是春寒料峭,但庄严的人民大会堂里已是春暖花开。国内外媒体记者云集北京,50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再度聚首京城,开启了“两会时间”。而这一年不比以往,会前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引起海内外关注。《意见》是新中国成立56年来第一个由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政协工作的意见,更是第一次把我国社会主义两种民主形式写进中央文件:“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前一种称为“选举民主”,后一种称为“协商民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中国的民主形式更重视对自己国家民主实践及其经验进行研究的成果。

两种民主形式的萌芽和雏形

郭沫若的北上诗作手稿,周海婴当年拍下的民主人士乘“华中轮”北上的组图,叶圣陶1949年的日记手稿及“知北游”照片……今年4月,由全国政协办公厅主办、中国政协文史馆承办的“大道同行———从‘五一口号’到协商建国重要史事回顾展”亮相以来,参观者络绎不绝。

展出的近500张图片、70件实物见证和讲述了70年前大批民主人士响应“五一口号”奔赴解放区、筹备新政协、协商建国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

这段历史震撼人心,更发人深省。

历史告诉我们,谁更高地举起民主的旗帜,谁就能赢得人民的拥戴。反之,就会被人民所抛弃。

在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的次日,即5月1日这天,毛泽东还致函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李济深和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沈钧儒,以协商的口气具体提出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党派和原则、实施步骤等,对中共中央“五一口号”作了进一步的补充。信中说:“在目前形势下,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相互合作,并拟订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业已成为必要,时机亦已成熟。国内广大民主人士业已有了此种要求,想二兄必有同感。但欲实现这一步骤,必须先邀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开一个会议。在这个会议上,讨论并决定上述问题。此项会议似宜定名为政治协商会议。”

同一天,中共中央给沪局、港分局也发出了关于邀请各民主党派及重要人民团体代表来解放区开政治协商会议的指示。

从这几份电报中,我们可以体会到,第一,“政治协商会议”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第二,这一形式的基本特点,是具有不同阶级基础的政治和社会组织,通过对话和协商,“尽可能求得全体一致”。这种民主形式,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协商民主”。

今天,一说到中国的民主,人们就会立即想到每年春天的北京,想到人头攒动的人民大会堂,想到全国两会。

在1954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以后,毛泽东和党中央决定在人民政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使命完成后,继续保留人民政协。这样,就形成了今天人们常说的“两会”,形成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1954年12月,毛泽东在论述人民政协为什么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后还要存在的必要性时,曾经说过:“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他的主张是,选上人民代表的可以到人民代表大会中去行使民主权利,没有当人民代表的可以在人民政协行使民主权利。而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实行的是协商民主。这样就在中国形成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应该说,这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了不起的政治杰作。

这一发展过程表明,在中国,是先有协商民主,后有选举民主,协商民主不是以选举民主的补充形式出现的,而是有自己长期的实践经验和发展过程。

协商民主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实践

邓小平1978年担任第五届全国政协主席时,面临的是十年动乱造成的困难局面。

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阶级结构的变化,邓小平做出了石破天惊的断言:

“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

“统一战线的对象,清楚得很,顾名思义,是把一切能够联合的都联合起来,范围以宽为宜,宽有利,不是窄有利。”

“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

在邓小平的亲自主持下,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被庄严载入宪法;也是在邓小平的主持下,政协章程作了全面修改,人民政协的任务、性质和职能进一步明确和充实。

人民政协再次整装出发,走进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的世界和中国发生了一系列的大事。苏东发生巨变,中国发生政治风波。

就在那场政治风波结束后的1989年年底,《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提出这一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又通过修改宪法,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序言。

1991年,江泽民同志在当年“两会”中共党员负责人会上,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确立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后,中共中央首次从两种民主形式意义上确立协商民主。

2006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正式以党的文件的形式对两种民主形式予以确认。

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政协全国委员会,人民政协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两项职能,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从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形式,到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新的协商平台;从五大任务到八大经常性工作;从双周座谈会到双周协商座谈会,人民政协继续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创新。

协商民主提升为国家民主制度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是一个不断探索的实践过程。民主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体现其价值,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完善自身。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继续推进选举民主,大力发展协商民主,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翼,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战略选择。

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将协商民主从政治理念和政治实践提升为国家民主制度,同时,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的关系,这是一座里程碑。

十八届三中全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协商民主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协商民主的定位和定性、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的战略任务等,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刻的阐述。

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同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10月,世界目光再次聚焦北京,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将协商民主明确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把党的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统一起来,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以协商渠道为例:从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和党派团体3个协商渠道扩展为5个,形成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再从5个协商渠道进一步扩展为7个,提出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

与此同时,协商主体更加广泛,协商形式更加多样,协商内容更加丰富,协商层次更加明晰,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协商效果日益凸显。总之,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体系正在形成。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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