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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

2018年12月18日 14:1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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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堂

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以团结和民主为两大主题,集中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协商理政的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具有参政党的地位,与中共合作,参与执政。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

政治协商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人民政协的本源、基础和保障,决定着政协在国家制度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政协的核心定位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基本性质是统一战线组织,本质特征是协商民主专门机构,根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在共同反对国民党反动派一党独裁和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实践中形成的

解放战争胜利前夕,中共在1948年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第一届全体会议实际上集政协会议和人大会议的功能于一体,发挥了制宪会议的作用,通过了集中各界人士建国共识的《共同纲领》,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多元利益关系确立了一个共享的政治基础。

此次会议堪称运用政治协商形式建设民主国家的成功实践,标志着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大团结在组织上完全形成,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一些民主党派认为已经完成历史使命,有的已经解散,有的酝酿解散。

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紧急叫停。

后来,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还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他用风趣的“毛式”语言说,共产党万岁,民主党派也万岁。周恩来更明确地说:“我们党的寿命有多长,民主党派的寿命就有多长,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社会的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

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作出一个在世界政治史上发生了重大影响的决策:为了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也为了让各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更好地发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作用,在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继续保留人民政协。

1956年,毛泽东提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继续发挥好人民政协作用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79年,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根据建国几十年以来的阶级结构的变化,邓小平作出了石破天惊的断言:

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应该扩大。它已经发展成为全体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任务是十分光荣的,工作是大有可为的。”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提出必须巩固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

上世纪80年代末期的世界和中国发生了一系列的大事。苏东发生巨变,中国发生政治风波。一些国际观察家认为,“中国要向左转了”。

不管他们心目中的“左”和“右”是什么含义,但是,中国人民有着自己的尺度和节奏。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局势,进一步提出必须巩固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这一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又通过修改宪法,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序言,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在这种政治背景下,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10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这是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我国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存在的合法性,将原来这种合法性从执政党的意志拓展到国家意志。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继续推进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

中共中央先后制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科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充分肯定了人民政协的历史贡献及其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人民政协所肩负的历史责任,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原则、任务和履行职能的程序、机制,对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以及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成为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权威人士分析认为,《意见》明确规定了与我国政治结构相适应的两种民主形式,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时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它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政协事业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这些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在坚持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其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以团结和民主为两大主题,集中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协商理政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根本工作路线,也使“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一人民民主真谛得到了充分彰显。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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