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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界别的调整与优化

2014年02月12日 10:08 | 作者:金建明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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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界别设置。增设界别,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一定数量的人口和这类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与日俱增,中介服务组织得到了长足发展,律师、会计师、经纪人等从业人员与日俱增、且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介服务界客观上已成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界别。建议增设中介服务界,可以让这一新生的社会阶层在政协拥有代表自己的界别,反映自己的合理利益诉求,实现有序政治参与。建议合并部分性质相近的界别,将科技界和科协界合并为科技界、共青团界和青联界合并为青年界,则更能明晰界别范围,突出政协界别设置的代表性和独特性。

  优化界别委员构成。一是调整工商联界委员结构,在工商联界可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比例。二是调整工会界委员结构,在工会界可适当增加普通城镇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代表,使其在政协也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利益诉求得到充分的直接表达。三是优化其他界别委员结构。比如,在教育界注意增加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方面代表的比例,在经济界适当增加金融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代表人士,在科技界或侨联界注意吸收海外归国留学人员代表等。增加农业、社科等界别的委员和女性委员名额。

  (作者系江苏省政协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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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的界别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形式,也是政协会议的组织形式。其设置是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调整和完善的。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参加第一届政协的单位有45个,包括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代表中有工人、农民、人民解放军、妇女、青年、学生、文艺界、新闻界、工商界、自然科学界等。

  以后各届全国委员会的界别略有变化,有的因阶层的消失而取消,有的则是新设。如五届一次会议时,取消“合作社”界别,增设体育界。六、七届政协增加了“中华全国台胞联谊会”和“港澳同胞”两个界别。八届全国政协增设了“经济界”,同时将“社会福利界”改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将原来的“港澳同胞界”分为“香港同胞界”和“澳门同胞界”,共有34个界别。九届全国政协的界别虽然还是34个,但个别界别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如“香港同胞界”改为“特邀香港人士界”,“澳门同胞界”改为“特邀澳门人士界”,而农林界改为农业界。

  十一届全国政协由34个界别组成。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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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协 设置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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