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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政协委员建议提高班主任津贴 市教育局答复

2015年11月26日 15:03 | 作者:薛鑫 | 来源: 陈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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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市政协委员刘艳霞提交了《政府给予财政投入,增加班主任津贴》。对此,市教育局答复称,目前,冠县财政已对高中班主任按照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津贴补助。其他各县(市、区)、各中小学也在国家规定的每月15元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实际,均有所补助,补助费用大多由学校自己承担。

刘艳霞在提案中说,教育依靠学校实施,学校教育的最终落实依靠班主任。自1988年以来,每月15元班主任津贴至今没有变化,这与班主任日常承担的繁重的教育教学及管理任务太不相称,与我市经济发展薪酬增长的幅度极不相符。

1988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财政部两次下发规定:“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的幅度和教师超课时酬金的具体数额,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15元的班主任津贴相当于教师工资的四分之一左右。二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时至今日,15元左右的班主任津贴,相较于教师工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鉴于班主任工作劳动量大、责任重、报酬低的实际,当前学校管理工作中聘用班主任已成了一个难点。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班主任津贴属义务教育经费,在国家财政预算框架内。建议义务教育阶段的班主任津贴应该属义务教育经费,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我市有关部门应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定班主任津贴标准,适度提高班主任津贴。

市教育局在答复中表示,经调查,目前我市班主任津贴与班主任的辛勤付出极不相称,严重影响了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2012年起,冠县将班主任津贴列为县财政支出,高中按照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班主任津贴补助;小学、初中根据班级人数,按照每名学生2元、3元标准给予班主任津贴补助。其他各县(市、区)、各中小学也在国家规定的每月15元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实际均有所补助,补助费用大多由学校自己承担,但总的来说标准较低。

近年来,市教育局也同财政、人事部门沟通、协商,争取财政支持,以提高班主任的工作待遇。2012年4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构建积极有效的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将教师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和实绩与教师职务评聘、荣誉奖励结合起来。

在学校干部选拔上,优秀班主任具优先选拔或培养权。在评优选模,学校各项评比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优秀班主任。学校对教师学年度考核时,班主任工作情况应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优秀班主任或班主任工作时间较长的教师,优先享有进修深造、休养等方面的待遇。市教育局将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之中,定期评选表彰优秀班主任和十佳班主任。对获奖的班主任,在教师节期间给予表彰奖励。

今后将督促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对教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完善对教师的考核办法,适当提高班主任的津贴。(记者 陈金路)

编辑:薛鑫

关键词:聊城政协 聊城政协委员 班主任津贴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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