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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保护要“长出法律的牙齿”

江西省政协助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小记

2015年11月30日 10:37 | 作者:曹小亮 骆彩虹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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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公布了省级“总河长”及省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省委书记、省长分任省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省级四套班子领导齐上阵,分别担任整个赣鄱流域各支流及长江江西段的省级“河长”,这一举措在江西尚属首次。这条消息一公布,如同一声号角,吹响了江西全力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冲锋号”。江西省政协也积极投身其中。11月11日,省政协第十一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召开,围绕“加强水环境保护,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协商建言。

甘当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军

2014年,国家六部委批复《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这是江西省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后的第三个国家战略,而这与政协长期的建言推动是分不开的。从2008年至今,江西省政协围绕推进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先后组织开展5次常委会议专题协商活动、68次调研视察活动,形成调研报告60余篇,提交提案350多件,反映社情民意100余条,得到上级领导批示达60人次。

今年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一重要讲话在江西省政协引起强烈反响。省政协主席黄跃金表示:全省政协组织和委员要率先垂范,积极参与,倡导生态文明行为和绿色生活方式,传播生态文化,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江西样板贡献智慧和力量。

江西水系发达,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江西水资源质量出现逐年下降趋势。为此,省政协以“水环境保护”为切入口,从今年6月起,省政协组织4个专题调研组分赴8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重点就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市县生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研。

通过走访、察看、座谈,参加调研的委员们感到,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仍任重道远。不少地方仍存在“上级等下级经验,下级等上级政策”的误区,部分地区出现对农业面源污染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监督不力、执法不严等状况,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网收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会后,省政协将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形成了《调研报告》。

生态文明建设应与经济协同发展

结合调研时看到的实际情况,在政协常委会上,常委们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提出对策建议。

“小时候的河流清澈见底,但是最近回乡发现,记忆中的一汪清水如今已污染得面目全非。”在小组讨论上,姚电常委呼吁,江西要尽早推行“绿色GDP”,并加大公众参与度。

今年,江西围绕水环境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成为常委们高度关注的问题。陈春平常委指出,要改善水环境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落地有声”。

“加快解决‘上级等下级经验,下级等上级政策’的局面。”揭赣元常委认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主动转变发展思维,变“求生存”为“求生态”,严格依照新环保法、国务院“水十条”规定、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严格执法。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周文常委表示,要修改“指挥棒”,首先要完善政府目标考核和问责机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对水环境污染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地区严惩不贷。

“对水环境的保护要‘长出法律的牙齿’。”张传发常委建议尽快出台《江西省生态文明保护条例》,加快“江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目前,全省已经建成的一百多家污水处理厂,有的仅仅是在‘晒太阳’,并未投入使用。”任江南常委建议,要切实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指导和监督。

针对委员普遍关心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邓丽明常委建议,要将畜禽养殖污染作为治理焦点,厘清部门职责,科学规划养殖区域,全面推进农药减量和清洁田园行动。常委们还提出,要研究制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办法,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监测和监督管理一体化。

江西省副省长郑为文到会听取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后表示,省政协的专题调研报告以及省政协委员、专家提出的情况和问题客观实在、意见中肯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强,政府有关部门将认真吸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水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编辑:薛鑫

关键词:江西省政协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协商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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