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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薄谷开来死缓减为无期 附加刑不变

2015年12月15日 09:40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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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会不会被终身监禁?

“法不溯及既往”,专家称刘志军案不适用于“刑九”新规定

2013年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判,一审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记者注意到,各界关于死缓贪官减为无期徒刑的质疑,早已引起立法机关的关注。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时,新增了一项制度——终身监禁。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修正案九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于11月16日,公示了北京市高院关于刘志军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建议书,那么刘志军是否会被处以终身监禁呢?

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介绍,刘志军于2013年7月8日被判处死缓,起刑日期为2013年8月27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终身监禁制度,并不适用于刘志军。

阮齐林表示,刘志军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下一步是会减为有期徒刑?还是一直在监狱服刑?这有待于刘志军的服刑表现,跟终身监禁制度并没有相关性。

 

编辑:杨岚

关键词:刘志军、薄谷开来死缓减为无期 刘志军 薄谷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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