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会议 会议

全国政协社法委召开"中国企业‘走出去’有关法律问题"座谈会

与会人士建议企业“走出去”司法要跟上

2016年01月19日 09:17 | 作者:毛立军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 毛立军)“大量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如何控制?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做什么?怎么做?”1月18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主持召开“中国企业‘走出去’有关法律问题”专题座谈会。王涛、朱征夫、李玉玲、苏玲等部分在京委员和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中国建筑总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律商联讯、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等单位法务人员应邀参加座谈。座谈会上,与会人士就中国企业“走出去”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并建议国家要从战略层面、立法层面、提供法制服务保障层面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党组书记王涛表示,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政府一定要分清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要培育好法律服务和咨询市场,要建立起参与国际诉讼的一流法律人才队伍,“这是至关重要的”。

“企业走出去、司法要跟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从重视在海外的国家力量布局、建立外国法的国家数据库、加强与各国的投资贸易与司法合作、及时跟踪相关国家投资政策变化、重视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等方面谈了自己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新世纪成功集团董事长李玉玲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原党委常委、工会主席苏玲从各自企业和工作行业“走出去”面临的主要问题角度,强调了中国企业在境外不要忽视劳工问题,以及为境外中国企业提供劳工方面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吕忠梅在总结时强调,当前形势下,我们要时刻关注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因为能否克服法律风险是决定企业“走出去”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研究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法律问题很及时,也很重要。综合座谈会上大家的观点,吕忠梅提出针对政府的几点建议:一是要制定境外投资法,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二是在尊重企业市场主体的基础上,要为企业提供完善的服务体系;三是要切实整合碎片化资源,避免各部门的重复投入、低水平投入;四是要注重涉外人才培养,包括涉外企业家、律师、谈判专家的培养;五是加强与各国政府之间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各种协议、协定的签订,使外交与法律服务更有机结合。“司法合作、双边投资贸易协定等问题解决了,就能为企业提供很好的帮助。”吕忠梅说。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社法委 “中国企业‘走出去’有关法律问题”座谈会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