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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辟谣:景区不再评定系误读

2016年08月10日 09:23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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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以下简称《划分与评定》)原称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于1997年开始着手制定,1999年正式颁布。由国家旅游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发布国家标准GB/T 17775-1999,《划分与评定》在2003年经过修订后再次发布。

当时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在等级中增加了5A级;二、强化了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三、增加了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四、细化了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对于列入A级景区管理范围的单位,它是强制性标准;对未列入的,它是推荐性标准。

此后,2012年又对《划分与评定》进行了部分修订,其中包括:提出关于国家5A级景区的申请,由之前需被公告4A级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报,变为需被公告三年以上的4A级景区才可申报。对游客好评率较低、社会反响较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状况的景区,旅游局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对于此次《办法》的废止,福建师范大学旅游研究所教授林岚也认为,不会意味着不再评定等级,景区改革行动会一直继续下去。这次废止,更重要的是对国务院要求清理法规的实质性回应。(记者 余瀛波)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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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景区 国家旅游局 评定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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