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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下月起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患者将减少重复检查

2016年09月06日 07:43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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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马金凤)昨天,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将正式启动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计132家,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将不再对患者进行重复检查。首批纳入互认检验的包括白细胞、红细胞检查等27个最常用的检验项目。

132家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记者了解到,第一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首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27项,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32家,包括北京的69家、天津的37家和河北的26家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如中日友好医院、协和医院以及北京友谊医院、妇产医院等本市多家市属三甲医院;天津市的37家医院包括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等;以及河北地区的26家医院,如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等。

据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27项,为临床实

验室最为常用、有质量标准、有室间质评计划、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互认工作基础的检验项目。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星号(*)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

互认项目不必重复检查

记者获悉,实施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在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实施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后,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患者提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时,接诊医疗机构原则上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此外,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如出现临床检验质量和管理不符合互认要求情形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督促其进行整改或取消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资格。同时,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第二批互认工作。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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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验 互认 结果 临床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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