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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协建言打赢脱贫攻坚战

运用法治思维方式促进扶贫事业

2016年09月07日 10:19 | 作者:胡京春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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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哈尔滨9月7日点(记者 胡京春) “东北地区振兴,优化发展环境很重要,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8月26日,黑龙江省政协向省委、政府报送法治扶贫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建议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和健全扶贫重大决策、重点项目、扶贫对象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及相关政策。

按照2016年度政协协商工作计划,从4月份开始,省政协3个专题调研组,先后赴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黑河、绥化等市及所属13个贫困县(市)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法治扶贫工作情况,并赴外省学习调研。

通过深入调研,省政协认为,法治扶贫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法治扶贫的观念还没有形成普遍共识,导致扶贫项目规划失误、实施不力、监督缺失。依法办事观念不强、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为此,省政协建议扶贫工作要建章建制、健全程序、规范行为,始终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法治方式贯穿扶贫开发的全过程。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省政协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将扶贫开发的基本方针、目标任务、开发决策、资金管理、相关责任、监测评价等纳入法制轨道上来,实现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新农保、医疗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省政协建议按照“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整合”的原则,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到县,将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支持各县特别是贫困县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按照“措施到户、资金到户、项目到户、效益到户”的精准扶持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科技示范+农户”方式,打造优势叠加复合型经营主体。

“依法实行保障兜底脱贫。”省政协建议加强贫困人口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贫困人口合法权益,使老、弱、病、残、穷等社会困难群体也能享有基本的法律服务。逐步落实财政保障,积极争取将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县级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县、乡、村、户四级联动服务网格。成立全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加强“农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服务站”、“法律诊所”等平台建设。推进贫困地区干部法律法规培训,努力营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良好环境。

编辑:薛鑫

关键词:黑龙江省政协 东北地区振兴 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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