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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印发《意见》 推进政协协商民主有章有序有效

2016年11月16日 09:14 | 作者:王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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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近日印发了在省委政协工作会议上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意见》就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协商内容,除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重要报告需协商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投资项目,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重要政策调整、党委提交政协协商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也纳入协商内容。

省委书记王三运在省委政协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强调,各级党委要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政协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支持政协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独立自主、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统筹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省长林铎也要求各级政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利用好人民政协建言资政资源,确保人民政协政治有地位、建言有机会、出力有舞台。

围绕如何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意见》规定,要加强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建立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情况制度,政府每年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情况不少于2次。针对民主监督相对薄弱的实际,《意见》规定要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政协的各种协商活动要增加民主监督内容,政协办公厅(室)和专门委员会应开展监督性的视察和专题调研。

在协商形式上更加明确,除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形式进行协商讨论外,着重对专题协商、月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作出具体规定;在协商程序上更加规范,通过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精心组织协商活动、及时报送协商成果等三个环节,使协商过程更加严谨。通过研究、反馈、批示等措施,进一步促进协商成果转化与运用。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协商能力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要求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强化委员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委员履职档案,进一步明确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每届对新任委员至少1次培训、加强各级政协组织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协组织建设和机关队伍建设,以适应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意见》对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也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党委每届任期内应召开1次政协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政协党组的核心作用,并大力推动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每届至少开展1—2次专项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对政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有章有序有效。(记者 王聪)

编辑:薛鑫

关键词:中共甘肃省委 政协协商民主 人民政协 政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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