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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11月公布大要案信息37条 省部级高官首现死刑

2016年11月30日 16:59 |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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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杨栋梁是11月第5名开庭受审的原省部级官员,另有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帅廷,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中石化原总经理王天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4人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山东省泰安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德州市开庭受审。5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省部级高官首现死刑

11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力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由此开启了11月官员获刑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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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军(资料图)

据统计,从11月9日起,到11月22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一审宣判,短短不足半个月的时间里,共有8名原省部级干部获刑,刷新了上一月20日8名原省部级官员获刑的记录。

除张力军、陈铁新外,还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陆武成,黑龙江省委原常委、大庆市委原书记韩学键,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6人分别获刑。

11月11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犯受贿罪、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赵黎平不会想到,一年前他扣响扳机的一瞬间,也叩开了自己的地狱之门。他不但成为新中国成立后首个涉嫌亲手杀人的省部级官员,也是十八大后落马的第一百只“老虎”。如今他又多了一个称号,就是十八大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不缓刑的“大老虎”。

太原中院认为,被告人赵黎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赵黎平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

庄德水认为,判处赵黎平死刑立即执行,与其直接故意杀人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有关,这与普通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无差异。对赵黎平的宣判打破了十八大以来省部级以上官员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先例,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过去职务高低在法律面前都一视同仁。

在太原中院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到,赵黎平拒不认罪也是决定其依法从重判决的依据之一。此前,在十八大以来受审的高官中,只有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当庭翻供,拒不认罪。因此赵黎平也成为第二位存在拒不认罪情节的落马省部级官员。

记者 李豪 蔡长春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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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最高检 11月 大要案 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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