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贺新莲、黄永军等2名同志辞去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贺新莲同志同时辞去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由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备案确定。
编辑:薛鑫
关键词:政协 委员职务 新疆政协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