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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再放减税红利!其中有三大关键点

2018年10月22日 09:52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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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遵循简便易行原则

随着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的框架敲定,纳税人如何申报成为公众关注焦点。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曾表示,个人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

《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上述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这意味着,在申报过程中,纳税人既可以选择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统一申报,也可以直接对接税务部门。

在冯俏彬看来,这一规定体现了实施细则的灵活性。对于一些自由职业者或者不愿意透露个人隐私的纳税人而言,可以选择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同时,这也有利于推动纳税人意识的进一步强化,为社会营造良好的税收氛围。

此外,对于纳税人需要提交的相关信息以及支出凭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在具体实行时应遵循简便、降低遵从成本的原则。

对此,《暂行办法》提到,在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纳税人分别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和住房租赁合同,以作为合法证明。

征管

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被普遍认为是我国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一步。由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涉及到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多个领域,而每个领域都有相对应的主管部门,这对税务部门收集、核实信息来说,也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李旭红指出,贯彻未来新征管主线的数据来源自纳税人,所以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将个税法实施落到实处。而据新华社报道指出,鉴于该政策涉及面广、实施情况复杂,国家正在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防范虚假骗税逃税行为,确保征管风险可控。

10月20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纳税人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税务机关核实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冯俏彬表示,实际上,自今年环保税开征以来,税务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已经为此提供了经验。“不过,对税务部门而言,工作量的增加将是非常明显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透露,国家税务总局现在下了指令,要加强个人所得税领域申报的干部培训。北京商报记者从多名税务系统人士处了解到,接下来,各地税务局征管部门在加强内部培训、学习的同时,还将对外举办多场政策宣传讲座。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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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税改革 减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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