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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王国卿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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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

  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在完善提案办理协商选题、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提高协商实效上下功夫,通过提高提案办理的落实率和开放性,增强提案办理的实效。

  一是完善提案办理协商选题机制。2012年全国政协制定了《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暂行办法》,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十二届全国政协第十一次主席会议又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政协全国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建立了政协专门委员会和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共同遴选重点提案的选题协商机制,形成了提案工作与专题调研、视察、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搭建沟通平台、完善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增强了选题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了选题雷同和重复,夯实了提案办理协商的前提基础。

  二是规范协商程序。积极营造提案办理协商的氛围,加强主体间“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广泛听取、充分吸纳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以提案办理落实为主要目标,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各阶段的组织工作流程。建立公开协商工作规范,提升政协办事机构协商服务的水平。明确协商效力,注重协商结果的反馈和落实。加强协商主动性,防止推诿扯皮,使各个阶段环环相扣,各个方面协调配合,增进提案办理协商有序性,进一步促进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的相互沟通和平等协商。

  三是丰富协商形式。以协商的效果为导向,积极开拓思路,灵活多样地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协商方式,使提案办理协商主体建立共同的工作目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除常见的调研协商、现场协商、会议协商等提案办理协商形式外,针对不同题目,还可以开展上门协商和专题协商,组织提案者、相关界别的委员到提案承办部门就某一类重点提案进行座谈研讨,共同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落实协商成果,形成工作合力。与此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协组织、广大承办单位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积极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方式创新,促进协商形式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

  四是提高协商实效。在决策前,通过选择恰当的人参与协商活动,安排适宜的协商形式等多种途径,推进提案办理协商成果的顺利达成。在决策后,要做好协商成果的督察督办工作,既要做好纪要、简报等书面形式的总结,也要及时追踪协商成果的落实。可邀请提案者实地察看,召开协商座谈会征求意见,现场反馈办理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协商成果与各级党政部门决策的转化衔接机制,共同推进提案的办理、落实。

  四、 提案办理协商主体的能力建设

  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作为提案办理协商的主体,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需要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有效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要结合提案办理协商内容提升主体的学习能力。提案办理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委、政府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部署,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决议、决定、意见,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机构改革和重要体制改革方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起草和修订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对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具有影响的重要建设项目和重大决策调整;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问题等。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不断发展,提案办理协商主体必须通过学习,及时掌握新知识、树立新理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围绕提案办理协商的各方面内容开展,坚持“干中学”,不断拓宽学习领域和知识层面,做到学以致用。

  要结合提案办理协商方式提升主体的协调能力。提案办理协商主体需要相互支持和紧密配合,把握好协商时机,针对不同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协商方式,注重语言表达,熟练运用多种沟通技巧,化解矛盾和分歧,集聚分力形成合力,将消极因素有效转化为积极因素,高质量地形成提案办理协商成果。

  要结合提案办理协商过程提升主体的创新能力。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在很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需要提案办理协商主体充分调动现有资源和能力,在提案办理协商实践中不断提出新思想、新理论和新方法。要将提案办理工作与人民政协的其他工作相衔接,统筹考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创新意识和批判精神,通过已有的办法和手段,创新、整合新的平台和载体,从而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打造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品牌。(作者: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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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提案 办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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