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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10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04月13日 09:33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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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龙村党支部书记余振禄骗取征迁补偿款等问题。余振禄在任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将私人消费的香烟酒水10398元在村财务中报销;文龙村“公务”用烟、用茶开支高达59344元。余振禄还用集体资金支付私人请客费用共计6300元。此外,余振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谋,在闽台(永安)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对永安市文龙达山尾养殖场进行征迁过程中,将权属归原吉山乡政府的砖木结构房屋五间(后改为仓库)、厕所一间当作养殖场的私有财产,骗取征迁补偿款52800元。2016年1月,余振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村尾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庆平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等问题。王庆平利用担任南山镇海西高速公路网南平连接线征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列村民被征用地块相关材料的方式,套取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99万余元,王庆平个人分得30万余元。此外,在其任职期间伙同他人套取款项进行私分,王庆平个人从中分得20万余元。2015年12月,王庆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分宜县湖泽镇闹洲村石下村原小组长许秋生套取集体资金问题。许秋生在任湖泽镇闹洲村石下村小组长期间,以渠道维修工程款名义用他人名字冒领村小组集体资金6000元,并将冒领的6000元与另外两人私分。2016年2月,分宜县纪委给予许秋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上饶市广丰区大南镇茭塘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朱新荣套取扶贫资金问题。大南镇民政所副所长朱新荣在兼任该镇茭塘村第一书记期间,编造虚假项目资料,套取区民政局移民办下拨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44.6万元,用于支付茭塘村招待、购买土特产以及其经营的马家柚基地建设等费用。2016年2月,广丰区纪委给予朱新荣开除党籍处分。

  3.吉安县固江镇赛塘村村委会主任王旭民向村民索要现金问题。王旭民以帮助本村村民王某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花费了一些费用为由,要求王某拿出4000元弥补其开支。2015年12月,王旭民得知县纪委在调查此事后,将4000元现金退还给王某。2016年2月,吉安县纪委给予王旭民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营市河口区农业机械管理中心原副主任科员隋福杰收受他人钱款问题。隋福杰收受他人钱款20.1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5月,河口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河口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隋福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曲阜市尼山镇官庄村原党支部委员、会计刘天祥虚报冒领国家惠农补贴款问题。刘天祥虚报冒领国家惠农补贴款4.6万元,并据为己有。曲阜市纪委给予刘天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沂南县蒲汪镇万成前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绍富骗取、侵占国家及集体资金、违规发放低保款问题。刘绍富将个人水利工程上报为村集体“一事一议”工程项目,骗取国家财政奖励资金4万元;刘绍富以重复下账方式侵占集体资金0.66万元;万成前村违反低保发放政策,对低保款二次分配,扩面发放低保款3.67万元。沂南县纪委给予刘绍富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日照市岚山区中楼镇幸福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兴三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问题。王兴三以虚报种植面积方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0.2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王兴三收受他人好处费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岚山区纪委给予王兴三开除党籍处分。

  5.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问题。2015年,龙门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向幼儿家长违规收取课程费5.9万元;利用受龙门街道办事处教管会委托监管之便,违规向辖区18处民办幼儿园摊派管理费0.25万元。平原县纪委给予中心幼儿园园长邱新华党内警告处分,对中心幼儿园违规收取费用予以收缴或清退。(山东省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侵害群众利益 不正之风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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