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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10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04月13日 09:33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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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卫生院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问题。石林镇卫生院采取虚增床位费等方式,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2.23万元。2015年6月,石林镇卫生院临床医疗负责人胡贵成、山城区卫生局新农合监管人员王树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8月,石林镇卫生院院长郭来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新乡市获嘉县大新庄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姬紫娟虚报冒领死亡人员补助款问题。姬紫娟利用负责统计大新庄乡各村60岁以上独生子女、双女户老人名单及发放补助款的工作便利,先后两次以大新庄村魏某、西碑村杨某、南务村曹某3位死亡人员的名义冒领独生子女补助款,共计5760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15年11月,姬紫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濮阳市华龙区胜利办事处马呼屯村党支部书记麻喜重公款私存问题。麻喜重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财经纪律,将128.5万元集体资金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2015年9月,麻喜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新蔡县棠村镇刘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杰涛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李杰涛利用为村民子女登记户口之机,收取4位村民现金5500元;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占用村集体资金1万元;通过虚报资料手段,套取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5.9万元,用于村委开支。2015年10月,李杰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高小平收受医疗设备公司和药材公司财物问题。高小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某医疗设备公司和某药材公司财物147万元,并存入以假身份“董浩”在随州市某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安排本医院医务科科长杨某某违规开具了“董浩”的虚假医学死亡证明书,并在随州市公安机关办理了“董浩”的户口注销手续,掩饰其违纪所得。2015年9月10日,高小平因受贿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八个月。2016年1月25日,高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湖北省纺织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郑智民挪用房屋拆迁补偿款等问题。郑智民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将该公司所有的汉阳经营部仓库旁4间房屋拆迁补偿款80余万元未入单位账户,私设小金库,陆续以效益奖名义将其中77万元发给留守职工。此外,郑智民利用处置本单位资产的职务便利,与某公司签订虚假劳务合同,收受该公司财物共计9.61万元。2015年12月,郑智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3.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副主任周刚违规审批发放拆迁补偿款等问题。周刚在兼任80万吨乙烯上游管廊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期间,违规审批某公司违法建设厂房25399.59平方米,并发放拆迁补偿款3555.94万元;违规审批发放其他违法建设拆迁补偿款595.77万元。2015年12月,周刚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4.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保洲收受私营企业和他人财物等问题。赵保洲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竞拍、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某私营企业和个人财物共计9万余元,并授意单位员工通过虚报支出套取财政资金、收取有关单位赞助费不入账等方式,私设账外资金共计106万元并自行开支。至案发时,已使用9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支出、支付相关业务往来费用及违规发放补助。2016年1月18日,赵保洲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耒阳市大市镇枫水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孝平挪用移民专项资金等问题。何孝平以帮助核销已故五保对象补助为由,将已故五保对象梁某的五保供养款存折截留,并从存折上领款共计8130元,占为己有;此外,何孝平将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补助给枫水村的48236元青苗补偿款以及移民局下拨的13.77万元移民专项资金挪用。2016年2月24日,经耒阳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孝平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株洲县太湖乡黄泥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堂义等在办理村务过程中索要好处费问题。黄泥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堂义、村委会主任黄香兰按规定为村民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要求领取补助资金的村民拿出部分钱物表示感谢,期间张堂义和黄香兰共收取2900元和30斤茶油。2015年12月,张堂义、黄香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侵害群众利益 不正之风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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