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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一战线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

2016年06月01日 10:01 | 作者:陈惠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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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协,团结和民主这两大主题是互相交织、联系在一起的。政协一成立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统一战线组织与人民民主形式的有机结合,既是统一战线组织,又是政治协商机构。

习近平总书记说做政协工作必须“懂政协”。怎么才能“懂政协”?笔者以为首要的,就是要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讲话中总结人民政协历史经验提出的:“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这个性质定位就是宪法规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和政协章程中的三句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基本性质是统一战线组织,团结和民主是政协的两大主题,这个团结不是一般的团结,而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着重巩固和发展与各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的统一战线的团结;这个民主也不是一般的民主,而主要是协商民主。因为政协是经协商产生的统一战线组织,不是经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因此政协的民主不能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民主,而只能是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的协商民主。

在政协,团结和民主这两大主题是互相交织、联系在一起的。政协一成立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统一战线组织与人民民主形式的有机结合,既是统一战线组织,又是政治协商机构。这一点与其他国家包括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也曾有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不同的。因此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政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

中共中央对政协的性质定位是一以贯之、始终坚持的,但其中也有发展。新时期最重要的发展有两个:一个是在统一战线方面,就是把一度为阶级斗争服务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政协曾经叫过的“革命统一战线组织”,发展成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再一个是在民主方面,就是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共中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在1993年修宪时建议将其写入了宪法。1994年政协章程修改随之也在政协性质的表述中增加了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表明了政协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关系,明确了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修改政协章程又在政协性质的表述中进一步明确,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就是在此基础上,为适应中共十八大后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这是在坚持政协基本性质的基础上,对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作用的进一步明确,对政协性质定位内容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要看到不仅协商民主而且统一战线,都是贯穿于政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的。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明确提出了要“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笔者着重论述如何从统一战线方面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

首先从政协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三大职能看。早在中共八大会议上,老一辈革命家李维汉就曾提出,政治协商是我国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方法,要广泛开展并形成制度,其内容包括:“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是经过协商来调整的,国家事务中的重要问题是协商成熟而后决定的,国家的选举也是经过协商提名的。”中共十八大后在推进协商民主的过程中,中央强调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但对政协这不是说没有统一战线的协商了。中央有关文件明确提出政协的协商内容包括各党派参加政协的共同性事务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最近中央统战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的职能不仅有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而且包括“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政协章程规定,政协要贯彻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体现和发挥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因此当然也要求在政协搞好党派间的协商。同时,即使是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问题的协商,政协协商也不仅要重目标,重问题的解决;而且要重过程,重沟通理解、增进共识。这也是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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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民政协 性质 定位 政协组织 政协主题 陈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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