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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合理确定儿科工资水平

2017年04月07日 08:49 |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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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会同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和物价局,制定印发《辽宁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

《实施意见》要求,构建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并以信息化为手段,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开设儿科门诊,每个县至少有1家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儿童医院、设有儿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重点收治重大专科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健康教育、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推行儿科专业毕业生提前招录、定向培养政策。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

《实施意见》还提出,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记者阎红 特约记者邹欣芮)

编辑:赵彦

关键词:辽宁 合理确定 儿科工资水平 十三五 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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