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共享单车引发的蝴蝶效应:占道、交通事故、诈骗

2017年08月02日 16:27 | 作者:李明子 闵杰 |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分享到: 

交科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战略规划部副主任尹志芳也有同感。2017年春节后,她和同事调研撰写了一份《关于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建议》的内参,当时,他们预感到有四个方面容易产生漏洞:乱停放影响公共秩序;押金导致的金融安全;运营不到位;以及可能涉及的二维码诈骗、恶意破坏、私自占有等违法问题。然而,共享单车当时的强劲势头尚未显露,竞争市场还不稳定,各家发展还需要一段时间。

仅仅一个月后,4月中旬,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就接到了紧急命令,要在半个月内完成一份关于共享单车管理意见的草稿。于是,接下来两个星期里,他们连轴转完成了“全国36个中心城市座谈会”“企业座谈会”和“用户座谈会”,以及一份《关于共享单车发展的调研报告》。

5月3日,指导意见方案初稿完成,开始征求专家意见。然而,对于许多问题,大家并未形成明确的统一意见。

刘岱宗参加了征求意见会。他回忆,一个激烈的讨论环节是“强制报废年限”。一些单车企业建议将强制报废年限设置为3年。这一意见参照了国内公共自行车的运营经验:自行车经过3年高强度使用后,车架的金属结构易出现内部损伤,形成安全隐患。

但刘岱宗对此持反对意见。他认为,“3年强制报废”有利于一些早期以数量占领市场、但质量不佳的单车企业,同时也符合单车生产企业的立场,但不利于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形成提高单车质量的意愿,也不利于单车产品的升级迭代,同时也不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激烈的争吵后,“报废年限”没有写入,只是要求企业“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另一个争论焦点是押金监管问题。与会各方人士都同意进行押金监管,但地方政府希望获得押金监管权,以便拥有“介入资金的话语权”,而部分专家认为,多数共享单车企业在多个城市都有投放车辆,用户的押金汇总到企业统一的账户,理论上由中央统一监管更便于实施和管理。

最后发布的意见稿综合了双方意见。一方面,允许企业在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而另一方面,“发展改革、价格、人民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

编辑:梁霄

关键词:共享单车 蝴蝶 效应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