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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委统战部负责人解读“民营经济20条”

2017年09月15日 14:39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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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1:减负松绑出实招,为民营实体经济发展添动力

亮点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连片村级工业园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成片连片村级工业园区改造,以“工改工”或“工改科”方式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区政府应加强主导统筹,设立专项资金,搭建产业平台,引入社会力量,完善利益协调补偿机制,综合运用土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方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解读】当前,许多村级工业园存在用地手续不齐全、产权不清、违法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村级工业园区改造,文件明确村级工业园区以“工改工”或“工改科”方式改造,强调设立专项资金,搭建产业平台,有利于将引导村级工业园转型升级与培育和发展产业紧密结合起来。大面积成片连片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经村社以及权属人同意并递交改造意愿,经审批后,由区政府根据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统一招商、用于产业发展。这项政策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市国土规划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予以指导。

亮点2:筹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筹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试点设立供应链金融引导基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对利用平台融资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动产融资扶持机制,对提供动产融资的银行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解读】当前,许多民营企业融资过度依赖不动产(房产)融资为主的银行信贷,而且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信用等级不高、缺乏不动产等问题,最终导致融资难、融资贵。对此,文件提出加大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这一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仓单、大宗商品等动产融资增信)技术手段以及引导基金、风险补偿机制等扶持政策,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导入资金资源,帮助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货物、仓单等动产融资。目前,广州市金融局正在加紧制定《供应链金融引导基金和动产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亮点3:建设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建设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市财政安排新增资金按不超过区财政出资额40%的比例配资,支持有条件的区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形成科学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解读】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倾向于接受具有国企背景的融资担保机构。因此,文件提出各区以自愿为前提,市、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杠杆效应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资金成本。这项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局牵头实施,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全力支持。

其他政策亮点

1.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解读】针对许多企业反映,目前虽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但作为审批要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收费却仍然较多的问题,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强涉审中介治理,明晰中介机构的选择机制,并将涉审中介服务费用纳入各有关部门预算之中,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2.适应产业发展生命周期和企业发展需求,实行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不超过10年,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

【解读】以往出让工业用地通常按五十年的最高年限进行出让,受让企业须一次性缴纳五十年土地出让金,对不少中小微企业来说资金负担较重。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文件提出工业用地使用权实行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企业可以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和自身发展需求,自行选择土地获取方式和年限,切实减轻企业成本和资金负担。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已经出台《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确保政策落地。

3.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允许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自行改造,过渡期5年;改造后房屋整体确权不分割转让、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过渡期满后,需改变用地性质的,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4.鼓励区政府在产业园区范围内建设标准厂房,优先给予用地指标支持,建成的标准厂房可分幢、分层对园区内企业分割转让。

【解读】为解决部分园区想做大做强,但由于缺少用地指标,无法为民营企业增资扩产提供用地的问题,文件提出鼓励区政府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分割转让给中小微企业,一方面有助于完善工业园区载体建设,降低企业投入建厂的成本,另一方面能够帮助缓解企业用地紧张,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发展空间。这项政策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大力支持。

5.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推动市属龙头国企、大型民营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确认应付账款。

【解读】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来说,一方面普遍面临周转资金较少、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另一方面还须克服应收账款偿还周期长、资金大量积压的困境,尤其对许多初创企业,应收账款已然成为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如无法有效的加以利用和盘活,企业资金链就很容易出现问题。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使中小微企业能够以手中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从银行成功融资,帮助企业渡过从初创到稳定的关键成长期。这项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实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予以支持。

6.试点设立特色类小额贷款公司,向创新创业、科技型企业提供短期低息小额政策性贷款。

【解读】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年化贷款利率水平整体偏高,文件提出通过设立特色类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减少企业成长之初所面临的资金周转困难;同时,通过特色类小额贷款公司的方式,促进小贷行业降低平均利息水平,进一步发挥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功能。这项政策由市金融局牵头实施,市财政局全力支持。

7.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每年筛选一批优质企业列入拟上市挂牌企业库,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搭建风险投资机构与入库企业对接平台。

【解读】股权投资市场与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密切相关,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优质企业资源也能够吸引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和落户。因此,文件提出进一步建设好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对投资入库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补贴。目前,市金融局正在制定《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管理办法》。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民营企业 政策 解读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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