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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委统战部负责人解读“民营经济20条”

2017年09月15日 14:39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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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2:降成本、优服务,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亮点1: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为“个转企”提供工商注册专人帮办服务;推动“个转企”无负担过渡,对“个转企”小微企业前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代理记账费给予补助。

【解读】在现行财税制度下,“个转企”后会面临税费成本上升的问题。对此,文件提出对“个转企”小微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理记账费用进行补助,一方面减轻“个转企”过程中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这项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牵头实施,市财政局、市残联大力支持。

亮点2: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

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重点并购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成长性产业,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对以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企业,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并满一年的,按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并购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解读】开展并购重组是大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根据广州实施“IAB”产业计划的战略部署,文件提出鼓励企业并购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产业,对完成并购重组的企业,给予包括经济贡献奖励、补助并购重组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等奖励,切实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这项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局牵头实施。

亮点3:支持民营总部企业落户发展

支持民营总部企业落户发展。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和存量总部企业,按照产业分类和经济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对总部企业租用、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型总部企业建设总部基地给予支持。

【解读】当前,民营企业普遍反映广州现行的总部企业扶持政策门槛偏高、力度较小且不利于留住存量企业。对此,文件提出根据产业分类和经济贡献情况,设置落户奖、经济贡献奖、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奖励等,并加大对总部企业奖励力度,支持在广州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大楼,或租用办公用房,吸引总部企业在广州集聚。目前,市发展改革委正在加紧制定《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其他政策亮点

1.鼓励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企业名称原则上可保留字号和行业特点,直接增加“有限公司”;申请人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制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原企业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房屋等财产证明文件的名称变更手续。

【解读】这项政策是关于企业注册登记的规定。参照个体工商户转制升级的规定,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平稳过渡、转制升级为公司,能够有效解决制约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这项政策由市工商局牵头实施。

2.培育具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质的中小微企业,提高普惠性扶持政策资助比例和限额。对中小微企业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专业服务支出给予补助。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解读】“四新”中小微企业是民营经济最活跃的部分,在财政资金后补助项目中对“四新”企业予以适当倾斜,可以鼓励和引导“四新”企业加大投入,帮助“四新”企业快速成长。这项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实施。

3.支持民营企业品牌创建,对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商标金奖和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的给予辅导服务和奖励。

【解读】针对广州民营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全国知名品牌不够多,获得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数量较少等不足,文件提出对企业积极优化提升自身品牌和质量效应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给予奖励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打造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参与标准制定。这项政策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实施。

4.加大引进民营总部企业力度,健全大型民营企业联系服务、投资促进工作机制。

【解读】大型民营企业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文件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大型民营企业联系服务、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精准性和实效性,并为大型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这项政策由市商务委牵头实施。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民营企业 政策 解读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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