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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

2017年11月29日 11:06 | 作者:尹薇 |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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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这一政务公开原则,如今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地”。日前,总局公布《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总局将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举措,旨在增强公开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增强监管公信力。

以往的政务公开更多承载的是象征性意义。《意见》提出,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体现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尝试将转变观念与转变治理方式相结合,不仅将政务公开赋予了实质性意义,还强调要“全面推进”,提升了政务公开的层次。政务信息归根结底是公众的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得到公众的理解、支持,信息公开不可或缺。通过政务公开,将原来相对封闭的监督执法检查、产品抽样检测、案件查处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置于“阳光”之下,让公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一方面,它是尊重公民知情权的体现,有助于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建立比较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它也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基础,因为没有知情权,很难落实参与权。没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落实,政府就不可能得到公众的理解、配合和协助。

应该说,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进行了很多努力并取得成效,但在某些地区,特别是基层食药监管部门,政务公开力度与公众需求尚有差距。有调查显示,从行政层级的角度来看,从中央到地方、从省会城市到市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透明度呈现递减的趋势。此外,某些地区也存在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选择性公开等现象。《意见》提出“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举措,明确了信息发布的时限。食品药品安全关乎公众生命健康,百姓对此关注度高。信息越公开透明,特别是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越有助于解决问题、赢得民心;越是慢、瞒、假、压,就越易导致事情的复杂化,造成“次生灾害”。

李克强总理曾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决策如果出台前与市场沟通不够,就可能扰乱市场预期,后续就需要大量工作去弥补。但如果政务公开做到位,与社会和市场沟通比较充分,就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走到公众面前,以充分的自信展现监管的公信力,才能让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编辑:赵彦

关键词:群众获得感 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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