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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2014年02月11日 20:44 | 作者:阎金明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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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中国梦: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

  1. 从理论和实践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是人民政协几十年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选择。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就要加强对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确保协商民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前进。要在实践中丰富协商民主的内容,凡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对外关系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发展规划、体制改革、人事安排、建设项目等,都应纳入民主协商的内容并逐级加以落实。要明确协商民主所涉及的情况通报机制、民主监督机制以及信息反馈机制。

  2. 党委、政府要提高对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视程度。要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和魄力,敢于和善于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各个界别的不同意见,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有关协商民主的实施意见。如天津市部分区县就出台了《政府部门与政协专委会对口协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机关各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工作的意见》等。对协商民主的程序、内容、范围要有明确规定,建立对协商结果的追踪、反馈和评价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领办重点提案制度,以规范化的机制、程序化的运行、制度化的工作,丰富协商民主的内容,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

  3. 积极营造坚持和完善政协协商民主的社会氛围,不断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注重抓好主席会议重点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全体会议总体协商、提案办理多方协商。形成从协商内容确定、开展调研、专题协商、成果报送、政府承办到书面反馈等一整套规范高效的协商流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政协要组成高层次的专题调研组,恰当安排协商形式、做好协商成果总结归纳反馈工作。要加强协商平台建设,搭建和完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及“委员论坛”等协商平台。

  4. 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政协协商民主的积极性。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两种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是基础、是前提,没有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就很难顺利实施。协商于决策之前,这是民主决策的一个基础性环节。人民政协的协商是大范围、多层次的协商,因此,协商应该是多样性的。要坚持寓协商建言于支持服务之中。要积极开展提案办理协商,争取做到办好一件提案,促进一批问题解决,做到政协工作和政府部门工作“两促进”,带动提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要重视和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重视和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要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凝聚各方面力量,提高协商民主各参与方的积极性。

  5. 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委员树立全局观念和主体意识,提高委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切实提升政协协商民主的层次和水平。政协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委员开展知情调研,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参政议政和反映社情民意的能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协商空间广大,内容丰富,层次较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决策的参考性。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先为有所后为、有所快为有所慢为”。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在每个阶段都应当注意分清轻重缓急,既兼顾全面又突出重点。对于重大的、紧急的,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当主动先为、多为、快为。对于因各种客观因素制约而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或分阶段实施,或先研究如何创造条件去实施,为积极创造条件解决问题留出时间和空间。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协商民主,既把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提到一个新高度,也意味着人民政协将担负更重大的历史使命。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以此为契机,努力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系天津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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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人民政协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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