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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性

2014年02月11日 20:44 | 作者:洪锦华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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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注重协商形式的丰富多样性,解决好协商平台问题。积极探索能够促进委员主体作用发挥、符合各地民主政治建设实际的协商民主新方式和新形式,丰富协商内容、提高协商质量、增强协商实效。扬州市政协在完善例会协商的同时,深入推进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努力构建“五位一体”协商格局。专题协商,抓战略性问题,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场,开展对话和互动,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建议;对口协商,政协各专委会与党政职能部门就有关重点议题开展经常化的协商;界别协商,以“界别活动周”为载体,加强党派、界别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制定《提案工作制度规范》等制度性文件,推行重点提案市长领办、主席督办、提案委指办“三办”新举措,形成“先协商、后办理;再协商、后答复”办理流程。每季度一次的“委员企业沙龙”,组织委员企业和政府部门面对面协商,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每次活动都成为别开生面的专题协商会。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与党和政府协商议事的场所,也是社会各界沟通思想、交流观点、协调关系、增进共识的重要平台。政协要充分发挥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的特色优势,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促进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的政治协商形式,促进协商民主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升、效果不断增强。

  四是注重协商过程的规范有序性,解决好协商程序问题。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协商民主的基础工作,通过细化程序规定、增强执行效能,克服协商活动的随意性和零散化,避免重形式、轻内容现象的发生。中共扬州市委对政协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每月初召开的市委常委会都要听取政协的月度工作汇报和工作安排,把政协协商活动列入了市委、市政府工作计划,在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前听取意见、开展协商,已经成为市委、市政府一项重要制度。市政协也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组织中合作共事的意见》、《关于加强专门委员会联系服务界别委员小组的意见》等10多项制度和文件,就有关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有效开展协商民主奠定了基础。协商需要多方参与,协商民主是广泛、多层的制度体系,必须协调各方、共同推进,不仅要研究规范各种具体的协商制度和程序,而且要统筹好政协内部各种制度之间、政协的协商制度与党委政府相关制度之间的相互贯通和衔接,促进协商活动活跃有序、协商民主规范有效。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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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政协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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