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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性

2014年02月11日 20:44 | 作者:洪锦华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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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注重协商条件的基本保障性,解决好协商质量问题。切实为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别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切实加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组织中的合作共事。扬州市政协加强与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深层次的合作,联合开展调研视察、建言献策活动。一年来,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在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上,以组织名义累计提交近60份大会发言和55件集体提案,在政协论坛和“界别活动周”活动中,提供了60%以上的论坛论文和70%以上的意见建议,并有10多份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有关政策制定和决策实施提供了重要参考。建立健全合作共事保障机制,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例会组织机制、联合调研机制和知情参政机制,努力形成更高层面上更高效的与党派团体合作共事的机制,为促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发挥增添动力、增进合力。

  (作者系江苏省扬州市政协主席)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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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政协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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