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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

——访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昌鉴

2014年02月18日 14:05 | 作者:倪 迅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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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协商民主制度与国外协商民主理论的关系

  记者: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和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会遇到一些困惑和问题。其中有一个问题是西方一些学者曾提出过“协商民主”这个概念,中国的协商民主制度与国外协商民主理论是什么关系?据了解,学术界对这个问题是有不同看法的。您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

  李昌鉴:对协商民主有些是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需要我们有创新的勇气和思路去探索解决,有些则是涉及根本和长远的理论问题,需要我们长期不懈地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现在存在两种极端看法,一种是认为中国的协商民主是现在才提出的,是学习西方协商民主的结果。另一种是把中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完全割裂开来,认为搞协商民主建设绝不能学西方。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

  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说,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个结论表明,我国的协商民主正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东西。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中国革命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体特点决定的,是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做出的历史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独特创造。

  那种认为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提出,而我们的协商民主是十八大才提出来的,是学习西方的结果,这显然是错误的。从实践历史看,中国的协商民主制度比西方要早得多,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已经在酝酿准备,新中国的“协商建国”就是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初步形成和确立的重要标志,可以说,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已有六七十年的历史;而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不过二三十年。从协商的政治基础看,在我国不管哪种协商层次、领域、形式,以人民的最大利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根本目标已成为协商的共同政治基础,形成了规范的协商机构和平台;在西方所谓的“协商”,成了朝野政党、利益集团相互倾轧、攻讦、内耗的“战场”,更无法形成协商的场所和平台。从协商的效果看,在我国,协商已成为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和制度,而西方至今仅仅停留在一般的协商理念上,更未上升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层面。因此,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确实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根本不是学习西方的结果!

  另外,有人认为我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根本不搭界也是不对的,因为任何一种文明都是相互取长补短的,相互借鉴的,西方协商民主的一些科学理念、目标诉求、程序规范以及某些实际做法,都是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的。正如邓小平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特别提出的,要学习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正如十六大反复强调的,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我认为,对待西方的协商民主,也应当采取这样的科学分析的态度。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民主 人民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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